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并获得适当工作或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等级评定与赔偿金额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伤残等级评定是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的,通常分为一级至十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金额。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也相应增加。这是因为高等级的伤残意味着受伤者的身体功能受到了更严重的损害,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因此需要更多的赔偿来弥补其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受伤者的年龄、职业、工资水平等。因此,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