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社会的辨证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相互区别,不能等同。辩证关系就是指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要素之间以及事物的两重性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从世界观角度看,辩证关系是客观事物存在的状态,从方法论角度看,辩证关系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普遍方法,把握辩证关系的关键在于用对立统一的方法看问题,客观、全面地揭示事物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无可比性除外。
社会,即是由生物与环境形成的关系总和。人类的生产、消费娱乐、政治、教育等,都属于社会活动范畴。动物或其他生物的社会行为也属于社会范畴。社会指在特定环境下***同生活的生物,能够长久维持的、彼此不能够离开的相依为命的一种不容易改变的结构(社会又被歪曲内涵作形容词使用,形容在人群中混日子过生活的人。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有人的社会,社会和人是不可分割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各种社会关系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生和建立起来的。但是,社会关系一旦被建立起来并被固定化、制度化,就会制约和影响人的存在。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总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
从人的本质讲,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说,人没有抽象的、一般的本质,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具体的条件下,谈论人的本质才有意义。这也表明,人会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
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讲,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指出,正像社会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人应当融入社会,社会应对融入人,这才是高度和谐。
从利益角度讲,个人利益构成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以社会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社会利益的实现最终是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