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是什么时候设立的?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从而自上而下设立了民族自治领导机构,开始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成为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自元朝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全面直接管辖。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
西藏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
扩展资料
西藏区划沿革
1970年,西藏自治区各专区更名为地区。西藏自治区辖1地级市,5地区,71县。
2014年6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
2015年3月,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
2016年1月,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
2017年10月,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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