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和窃的区别
偷和窃的区别是偷有一般有窃取,行动瞒着人, 抽出时间,苟且等几个意思;窃本意为虫在穴中偷米吃,现为偷,另有谦词、私下,窃贼等意思。
偷窃或盗窃、偷盗,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包括管领、支配、处分等,而擅自取走别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做出这个行为的人被称为小偷、窃贼等。
偷窃犯罪的构成要件通常是意图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领、支配、处分等,且有认知其为别人财产的能力,而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别人财产,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
偷窃是一种最古老的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不良行为,以偷窃为主要谋生手段的那些人,称得上是古代流氓中资格最老的。觉世名言中说小偷是搅世的魔头,把一座清平世界,弄得鬼怕神愁,足见小偷的危害之大 。
偷窃直接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偷窃和抢劫都同样属于不当得利。但是偷窃比较隐秘,作案者不希望被别人,特别是受害者察觉。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它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