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外传的结尾我真是没看明白,请告知好吗?谢谢

《检察官外传》的结尾可能有以下一些可能的意义和解释:

1. 崔荷娜在法庭上发表了自己对正义和真相的看法,为自己辩护,最终以无罪宣判结束了这场案件。但是崔荷娜因为心虚,没有出席当天的宣判,反而是她的律师代为出席。在宣判结束后,律师回到公司,却发现崔荷娜在窗前看着窗外的景色,等待着律师回来。这个结局可能是想表达崔荷娜在经历了这场案件后,对正义和真相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展示了她内心的矛盾和复杂情感。

2. 在电影的结尾处,出现了卞宰旭给韩池元的另一笔钱,以及“约翰16:33”这句话。这个结局可能是想表达这笔钱是作为韩池元为案件调查付出的报酬,同时也呼应了电影中多次出现的《圣经》元素,强调了正义和真理的重要性。

总之,《检察官外传》的结尾可能需要观众结合整个电影的故事情节和主题来理解。同时,这个结局也留下了足够的想象空间和解读空间,让观众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受来做出不同的解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