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的假期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2月25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读》公告,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的3天假期属于什么性质?

延长的3天假期应当属于临时性的特殊假期。《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春节放假3天”。《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春节假期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7天。1月19日、2月1日上班”。根据以上规定,春节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时间两部分。法定节假日为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1月24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为调休时间。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此,延长3天假期不能休假的可以安排补休,这3天假期既不是法定休假日,也不是普通休息日,应当属于临时性的特殊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