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 第三十七条的释义帮我找到啊?
法条内容: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的要求是: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第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证据应当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者不能加以证明,将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关于民事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什么事实,谁就应当负有对该事实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确定的,也可以互相转移。例如申请人主张某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而被申请人反驳申请人,否定申请人所提的事实,自己提出另一种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