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鑫泰服装设计奖的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能够真实地反映参赛者的设计水平,使优秀服装设计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国服装设计队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设立“益鑫泰”中国(国际)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简称“益鑫泰”奖)奖励基金,以表彰和奖励在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服装设计工作者。

第三条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审委员会对年度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成果进行认定,以确定“益鑫泰”奖的授予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章比赛组织

第五条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各有关单位举办服装设计比赛,为服装设计人员提供广阔的竞争舞台。

第六条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的主、承办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举办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应主题明确、规则清楚、机构健全并取得有关单位的批准。

第八条全国性服装设计比赛的参赛选手来源应不少于10个省(市),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的国外选手应不少于2/5。

第三章参赛作品

第九条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鼓励广大服装设计工作者积极参与各类服装设计比赛,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第十条参赛作品要求主题突出、风格鲜明、面辅料配套、系列化强。

第十一条参赛作品应包括设计图(设计说明、彩色效果图、款式结构图、工艺说明和面料小样)和成衣。

第十二条参赛作品图纸、面料小样、成衣等规格均应统一。

第十三条参赛作品应是在其它各类服装比赛中未得过奖并在各类媒体上未报道过的原创作品。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成果的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评审办法应送交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的评委组成应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全国(国际)性,评委构成及评委资格应符合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可分预赛、复赛和决赛。预赛主要依据参赛作品的设计图进行评分,复赛和决赛主要对作品成衣和动态展示进行评分。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成果的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评审现场应有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委派或指定的人员担任观察员。

第五章成果认定

第十八条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成果的认定由各主办单位自愿申报。

第十九条申报认定成果的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应遵守本规则,并于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比赛结果报送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国内服装设计人员参加境外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统一组织或事先在协会评审委员会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成果认定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

第六章“益鑫泰”奖

第二十二条“益鑫泰”奖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授予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中国获奖者的最高荣誉。

第二十三条“益鑫泰”奖评审范围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认定的全国(国际)性服装设计比赛金、银(一、二等)奖获得者。

第二十四条“益鑫泰”奖评审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获奖作品、比赛影响力和组织水平。

第二十五条“益鑫泰”奖每年颁发一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比赛组织奖1名。一等奖奖励基数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组织奖1万元,随年度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益鑫泰”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奖设计师出国深造或考察学习。

第二十七条“益鑫泰”奖参评由比赛主办单位推荐或获奖设计者本人向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审委员会申报。

第二十八条“益鑫泰”奖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

第二十九条“益鑫泰”奖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