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可以签固定期限的吗

第三次劳动合同可以签固定期限的。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法律分析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3种:1、约定订立。也就是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实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跟公司提出,因为只要协商一致,无需其他条件,很多企业为了挖人才,可能刚入职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法定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视为订立。用人单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