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如下: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者具有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