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案的上诉驳回

香港商人陈振聪就已故亚洲女首富龚如心遗产案提出的上诉,1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驳回。

2010年2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陈振聪所持有的2006年“遗嘱”属伪造,华懋慈善基金获得龚如心遗产继承权。陈振聪须同时负责华懋基金的大部分讼费,以及香港特区律政司代表介入此案的法律费用。

上诉法庭于2011年1月10日就陈振聪提出的上诉展开庭审。陈振聪的代表律师在这次审讯期间,指责一审的主审法官林文瀚在评估证供时犯错,并播出录像片段,试图证明陈振聪与龚如心的“恋人”关系。

华懋慈善基金的代表律师则指出,原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已经承认了陈振聪和龚如心的“恋人”关系,但即便如此,龚如心也不一定要把全部财产留给已婚的陈振聪。

上诉庭14日颁下的判词指,陈振聪在案中不诚实,滥用司法程序,因此在毫无疑问下驳回他的上诉,以及要他支付逾2亿港元的惩罚性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