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工作电影

打版权官司吗?没有人敢投入资源

新浪娱乐讯展现汶川地震中母女深情的感人电影《妈妈别哭》于4月15日在中国电影集团举行权益保护及发行发布会。该片于今年年初由某公司发行,片方已报警并起诉相关责任人。中影集团将作为合作方重启该片的全面发行。

许多省市被重新命名和释放。

2009年2月11日,北京陈静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甲方)与广州丹红广告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电影《妈妈别哭》的发行放映合同,合同中规定乙方购买的版权复制品只允许在海南省放映,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区以外进行发行放映活动。为保证影片在放映期间的完整性,禁止跨屏或复制影片、侵权或转换为其他载体,否则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但出乎制片人意料的是,2009年2月至3月,茂名、东莞、湛江、清远、安徽、河北、河南等地的影院放映了第一部以“汶川妈妈别哭”为口号的情感科教片,并在每晚连续放映。该电影院不仅公然将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片名《不哭,妈妈》更名为《不哭,汶川》,而且在海报上也没有注明制作公司、导演和相关演职人员的名单,而原版电影《不哭,妈妈》却在座无虚席的影院放映。

更令人痛心的是,2009年4月4日,该片导演曹桂倩来到四川绵阳,悼念在地震中遇难的北川中学的孩子们,却发现《妈妈别哭》还在绵阳涪江剧院和四川成都的郫县、崇州、眉山、广元等影院上映,平均每天放映约10场。

追踪盗版并重新开始发行

这么多地区用于电影放映的拷贝究竟来自哪里?在调查中,影院负责人无法提供来源依据,只透露是当天在混乱中逃离现场的一群广东人所发。

经过多次实地调查和暗访,甲方证明放映文案来自与其签订合同的“广州丹红广告公司”。该公司如此迅速地违反了合同,并在合同之外秘密放映该电影,使甲方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甲方已委托律师继续追查此事,并向两地公安机关报案。律师认为,如果乙方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同一天,中国电影集团新闻发言人、发行公司副总裁翁莉与《妈妈不哭》出品方北京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桂倩签署了发行协议。同时,翁丽表示,中影集团将全力抵制侵权行为,并当场宣布将全力协助电影《妈妈不哭》的发行和放映。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市场管理司司长周、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莫敏、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秘书长、常颖集团副总裁宋江波、中国十大制片人之一的杜宇和山西梅陇集团CEO张金平也谈到了《别哭》的侵权问题。发布会后,出品单位向与会嘉宾和媒体记者汇报,电影《妈妈别哭》的拷贝是由四川绵阳涪江影剧院的曹桂倩开发的第1号拷贝。大家怀着复杂的心情观看了这部电影的放映。文/陈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