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档案如何归档
人事档案是按照相关政策,在培养、使用、选拔、录用人才中形成的个人经历、思想政治、品德作风、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与毕业后的就业落户息息相关,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存档,存档在何处。
而留学存档管理系统,是可以办理所有档案业务,包括档案存入、档案转出、开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借出、补退费,都可以在线办理。
如果没有办理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也不是必须存在留学服务中心的,也可以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留学生人才档案存档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
出国(境)存档”,另一个是“回国(境)存档”
出国留学人员可办理“出国(境)存档”。
而“回国(境)存档”的服务对象是:
非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后,其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在京就业后,其“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此外:
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不予受理!
需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将档案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
“出国(境)存档”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需上传清晰的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4、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
5、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
6、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上传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上传:
(1)包含有效期的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
(2)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上传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7、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回国(境)存档”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