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免费就医政策

对军人家属免费政策《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第二十五条 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病、糖尿病(有合并症)、高血压病(期)、慢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严重外伤后遗症。肾脏移植术后用药列入大病病种范围。)

第二十九条 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特殊医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人家庭医疗待遇保障新政策来了,以维护和提高广大官兵健康水平为中心,适度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合理提高医疗保障标准,有序衔接国家医保政策,建立完善军地互补、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军人家庭健康权益,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军人获得感荣誉感,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规定》***8章43条,重点对医疗保障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保障办法等作出规范。《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 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 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对军人职业尊崇。

军人配偶免费医疗给解放军及其他们的家属,十分赞同。不论打不打仗,不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军人付出的是汗水甚至生命,军人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安宁在前方英勇奋战,军属在后方无怨无悔默默奉献,应该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