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市政府办公室直接拟发的信息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必须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四)部门或镇乡办事处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必须经部门或镇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上传信息由市政府网站管理人员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

(五)市政府网站管理人员根据有关领导意见,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方可上网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