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什么新要求?

在《关于2006年度我省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情况通报》(粤国土资发[2006]245号)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具体办事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制度。今后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用地报批时一律实行先补后占,省里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凡没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足,不能满足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时,可在地区之间进行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有偿转让。各市应对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进行预测,并制定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应按照依法、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积极委托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地区开发耕地,储备指标。

(3)要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管理和补充耕地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省厅将定期与各市进行占补台账核对,每年10月进行集中核查,确保占补平衡准确无误。

(4)要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方案的填写工作。今后各市上报用地批件时一律要填写补充耕地验收文号,各市自行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也应将补充耕地方案报省厅规保处备案,登记台账,核减有关指标,避免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