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教授杀妻案

继杭州杀妻案后,四川安岳男子趁妻子熟睡将其杀死,并佯作失踪报案的新闻再次冲上热搜。

一时人心惶惶,很多段子开始在坊间流传,令人笑着看完,过后却又心下黯然。

因为虽说是段子,却也折射了很多现实问题,呈现了女性的生存困境和安全隐患。

根据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研究,女性是亲密关系中,最主要的暴力受害者,也是亲密关系中,最主要的凶杀案受害者。

联邦调查局(FBI)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被谋杀的妇女中有82.6%被他们认识的人杀害,79.2%被现任伴侣杀死,而14.3%被前伴侣杀死。

刑事司法学院的教授约翰·杰伊说:大多数人都受到他们认识的人的伤害。如果配偶或伴侣互相残杀,这被称为「亲密伴侣杀人案」,通常是妻子或女友被谋杀。

因为女性总是暴力案件或凶杀案的主角,所以很多针对家庭凶杀的研究,都将这称之为「 高度性别犯罪 」。

所谓「 高度性别犯罪 」,就是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大多是由性别的社会结构,和体制层面集中驱动而造成的暴力犯罪。

这意味着,性别差异,决定了谁犯下暴力,谁成为目标,谁是注定的受害者,以及谁在驱动这一切的发生?

当然,如果我们将暴力称之为性别暴力,势必引发一场文化大战,因为对女性施加暴力的是坏人,而不是男人,可是,如果当女性是最主要的暴力受害者,男性大多成为施暴者时,忽略性别暴力,是不是也在忽略一个客观事实呢?

毕竟性别暴力,确实有着极其顽强的文化土壤。

而虽然在性别暴力之后,也有心理学家重新思考,认为针对家庭暴力和凶杀事件,男女罪犯人格障碍比社会规范,或者说是性别差异,更好地解释了家庭暴力,但是,如果你从性别暴力的文化土壤中去追本溯源,就会发现所谓的人格障碍,本身也是畸形体制文化下的产物。

说这些理论性的东西可能听起来很枯燥,举个例子会方便大家理解。

妮可·基德曼演过一部电影,叫做《复制娇妻》,讲的是年轻夫妇乔安娜与老公,从曼哈顿搬到有钱人聚居的斯戴佛,不久后,乔安娜发现自己的邻居太太们,她们都太完美了,以至于缺乏情绪和个性,只有她新认识的好友芭比除外。

芭比虽然情绪化且尖酸刻薄,并且酗酒,但是很好的保留了人性,至少像一个活生生的女人。

因为感到好奇,所以乔安娜和芭比展开了调查,却发现了一个惊天阴谋:原来在斯戴佛小镇上,这些有钱的男人们都串通好了,要把自己的太太全部换成卑躬屈膝,温柔懂事,千依百顺的复制机器人。

更可怕的是,这些完美的机器人太太们,都是由真人变成的,他们的丈夫为了使自己的妻子完美,不惜通过高科技于无形中扼杀了她们的人性,虽然她们还活着,一定程度上她们已经死了。

而令人感到惊悚的是,在这个小镇上的男人,大多是社会上的成功人士,他们教养良好,没有任何暴力倾向,他们这么做仅仅是因为,整个社交氛围鼓励他们这么做。

心理学家埃文·斯塔布在《邪恶的根源》中认为:即便是正常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沿着破坏的连续性前进,并成为邪恶事件的肇事者。

社会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支持这种观点,认为大多数人无论处于何种完善的道德水平,价值观,态度,以及信念,都可能在体制性的环境下,成为施暴者。

用津巴多关于「社会环境影响行为」的学说来解释就是:个人感到可以通过与亲密群体中的他人,进行社会互动来犯下违法行为。

因为在斯戴佛小镇上,所有男人都有个***同的梦想,渴望拥有一个顺从听话的妻子,所以如果妻子不那么听话,不那么完美时,为何他们不能通过一些手段,比如将他们变成机器人,来满足自己的愿望呢。

毕竟在父权制社会,一个强势而个性十足的妻子,会让男人感到自我价值感降低,比如最近的热播剧《三十而已》里,堪称各方面无死角的顾佳,依然面临着丈夫的出轨,而这也是很多完美太太们,或者能力突出的太太们,常常会面临的困局,因为男人希望你能干,但当你真的比他能干时,他就会自我价值感不足。

消除他们不满的办法:要么是让悍妻变娇妻,要么就是找个温顺而崇拜自己的小三。

唯有如此,男人们才能重新获得掌控感,力量感,这种畸形的心理活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畸形的体制性暴力下,某些男人出现的人格障碍?

你可能觉得我举的例子是电影,没有说服性,那么就举个现实的例子吧。

在杭州凶杀案上热搜的时候,还有一个家庭暴力案件,以笑话的形式被网友茶余饭后笑谈。

那就是发生在浙江的一个家庭和邻里纠纷,说的是浙江龙泉市的陈某,因为和妻子有矛盾而约朋友喝酒到凌晨。

喝的醉醺醺的他一不小心走错了门,于是一直在敲邻居家的门却无人应答。最后陈某以为是妻子不愿意开门,就用脚踹开了邻居的门,闯入邻居汤某家中,将邻居夫妻殴打了一顿。

大约陈某也没有想到,不过是打老婆而已,却因为打错了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赔偿一万元。

这个打老婆的代价,是陈某始料未及的,因为假若他没有敲错门撞错门,那么寻衅滋事打了老婆一顿,别说是轻伤了,就是打的半死不活,估计也不用赔钱,更不用坐牢吧?

当时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又联想到杭州杀妻案,那个时候有个阴暗的想法一闪而过,险些吓坏了我自己。

因为我突然想到,杭州杀妻案中的那个老公,简直太蠢了,都2020年还妄图谋杀妻子,毁尸灭迹,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这类案例警察叔叔见太多了,亲密伴侣简直是第一时间怀疑的对象好吗?任你心理素质再强大,21世纪的高科技侦探技术怎么可能找不到蛛丝马迹?

但是,如果他效仿龙泉市的这位丈夫,喝得醉醺醺的和妻子吵架,最后佯装冲动之下杀妻,后果会是怎样呢?

因为夫妻是在吵架过程中冲动杀人,所以法律上属于激情杀人,通常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丈夫又喝了点酒,大概率会减刑,如果丈夫非要说妻子是过错方,或者有激怒自己的举动,或者干脆说出轨,反正死人不会说话,丈夫大概率又要减刑,如果丈夫有预谋,平时人前多演演深情戏码,大概率又要减刑。

毕竟弗兰克·辛纳屈有句名言:你住在我内心深处,你真的是我的一部分。

而杀人犯O·J·辛普森活学活用,在杀了妻子之后表示:说我犯了这个罪行,即使我犯了罪,也一定是因为我非常爱她,对吗?

因为爱,我杀了她,如果我不爱她,我就不会那么痛苦,杀了她,就像杀死了自己的一部分,就像拿箭刺伤了我的心。

看看,不需要殚精竭虑的撒谎,只需要大大方方承认,我爱她爱的疯狂,我太生气了,我盛怒之下过失杀人,最后无论你谋求的是妻子消失,和小三红尘作伴,还是夫妻的***同财产,几年后出来,该你的还是你的,岂不是直接粗暴简单?

你可能会认为,法律是公平的,适用于男女双方,如果妻子也是激情杀人,一样是这样判刑啊,不好意思,就整个世界来看,妻子过失杀人的概率不大,因为体力悬殊太大。

很多妻子杀老公,大多都会等到男方睡着了,处于绝望之下的冷静反击,这就是赤裸裸的,有预谋的谋杀。

在家庭暴力和凶杀的研究中,有性别暴力的说法,也有凶手人格障碍的说法。

但由于凶手大多是男性,我倾向于认为:畸形的体制性暴力,助长了性别暴力,毕竟家暴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小了,晒耳光揪耳朵都不属于情节恶劣呢,而整个社会的性别暴力,导致了部分男性,我说的是部分男性哦,出现了人格障碍。

表现为:

当我打老婆时,我觉得自己像个男人。

我是个男人,我需要掌握家庭的主导权。

女人不听话,男人才会动手好吗?

因为意见分歧有矛盾,所以我才杀了她。

因为她不爱我了她背叛我了,所以我杀她。

法医精神病学家Park Dietz博士认为,杀妻有四个***同动机,这些动机不是孤立存在的,有时***同运作,才导致的悲剧的发生。

而我认为,通常这四个杀妻动机,都是体制性暴力下,部分男性变得出现人格障碍,才会导致犯罪。

第一个也是最常见的一个,因为愤怒而杀妻 。妻子做了不合乎自己心意的事情,最常见的是和丈夫有矛盾,没有顺从丈夫的要求,表现的不够温柔懂事,丈夫一怒之下不选择离婚,反而选择杀了老婆。

比如2018年著名的港大教授杀妻藏尸案,仅仅因为妻子和女儿因厕所清洁问题发生争执,女儿一怒之下离家出走,第二天妻子指责丈夫不帮忙教训女儿,夫妻争执之后,53岁的张祺忠,选择杀了妻子又报警说妻子失踪。

愤怒可以杀妻的根本性原因,是因为父权制社会过分纵容了男性的自尊心,让他们觉得在夫妻关系中,不再处于绝对皇帝地位时,就可以杀了妻子以平息自己畸形的尊严,这不是人格障碍是什么?

第二个动机,是以爱为名的害怕失去。

在这类杀妻案中,男性担心女性会离开,或者说女性在表达离开的诉求后,男性发现最终无法挽回时,会因为害怕伴侣真的离开而选择杀了她。

做出这种举动的丈夫,大多控制欲很强,占有欲很强,妻子不是具有人格独立的个体,而是他的一部分。

用丈夫的话说就是:直至死亡将我们分开。

第三个动机就是嫉妒心理。

这种极度的嫉妒心理,也是占有欲和控制欲的另一种表现,在这些凶杀案中,犯罪者的情人或其对手可能是目标。

在研究中,嫉妒占亲密伴侣杀人案的最大数量(40%),并且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男性在日常生活中,也会表现出各种女生以为的在乎和吃醋。

第四个动机就是,他自杀。

所谓的他自杀就是指,当男性决定要自杀后,因为认为女性是自己的附属物,可能会选择杀了妻子然后自杀,这类自杀的男性通常遇到了大的社会挫折,比如失业,破产,无力供养家庭。

他们不是选择放妻子出去自谋出路,而是认为自己可以负责和决定妻子的全部,包括她的生命权。

不太常见的动机包括为了保险金,为了财产,或者患有精神性疾病等。酒精和其他有瘾活动也会造成杀妻,因为会干扰和破坏当事人的自我控制和判断力。

其实综合所有的杀妻案,你会发现,只要所有当事人能够意识到一点:你的伴侣,不是你的伴侣,她是独立的生命个体。

那么,无论恨也好,爱也好,你都不至于痛下杀手,毕竟,凭什么?

文 | 巴黎夜玫瑰

图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