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的读音

土司的读音是:tǔ,sī,亦称“土官”。

一、土司的意义

土官:元、明、清时期于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明清两代曾在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解放后,土司制度已废除。

指土司官吏所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清,李调元《南越笔记·粤俗好歌》:“东西两粤皆尚歌,而西粤土司中尤盛。”吴晗《朱元璋传》第四章:“三是在上述两个系统以外,和南部思普一带的许多少数民族,就是明代叫作土司的地区。”

二、土司官制

据《明史》记载,明代土司设官有以下类型: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同上。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清代又有指挥使、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土千总、屯千总、土把总、屯把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