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各类反垄断措施将如何影响互联网巨头们的未来?

自2020年3月19日国会一致通过2.2万亿美金的关怀法案(CARES ACT)后,天量财政补贴通过美联储和财政部合作完成的财政赤字货币化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市场。

总值3010亿美金的面向大众的直接财政补贴、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及有条件减免的贷款***6690亿美金、面向大企业的各类补助***4540亿美金,因为实体经济恢复缓慢而快速流向资本市场。

同时,美联储货币政策提供的及其廉价的贷款快速地重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杠杆率,导致以股票为主的资产类别快速膨胀。美联储大量的货币政策调低了市场对美元指数未来几年的预期,逆转了原本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市场因恐慌和避险而抛弃各类资产的行为,各类资产的估值开始回归理性。

在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美元一般被视为避险资产。经由货币政策之后市场处于通货再膨胀(reflation)的阶段时,那些受到疫情影响极小甚至可能反受疫情帮助的互联网大型 科技 巨头们(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微软等)无疑成为了新的避险资产类别。加之互联网巨头们之后两个季度的财报不负众望,于是自3月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创下阶段性低点之后,这些资产价格已经开始屡创新高。

自2020年3月19日国会一致通过2.2万亿美金的关怀法案(CARES ACT)后,天量财政补贴通过美联储和财政部合作完成的财政赤字货币化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市场。

总值3010亿美金的面向大众的直接财政补贴、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及有条件减免的贷款***6690亿美金、面向大企业的各类补助***4540亿美金,因为实体经济恢复缓慢而快速流向资本市场。

同时,美联储货币政策提供的及其廉价的贷款快速地重新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杠杆率,导致以股票为主的资产类别快速膨胀。美联储大量的货币政策调低了市场对美元指数未来几年的预期,逆转了原本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市场因恐慌和避险而抛弃各类资产的行为,各类资产的估值开始回归理性。

在通缩型去杠杆化过程中,美元一般被视为避险资产。经由货币政策之后市场处于通货再膨胀(reflation)的阶段时,那些受到疫情影响极小甚至可能反受疫情帮助的互联网大型 科技 巨头们(谷歌、苹果、亚马逊、Facebook、微软等)无疑成为了新的避险资产类别。加之互联网巨头们之后两个季度的财报不负众望,于是自3月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创下阶段性低点之后,这些资产价格已经开始屡创新高。

纳斯达克100指数ETF

互联网巨头们的强势由来已久, 其强势源自于十几年来对数字市场的垄断,而垄断根植于其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 。用户数据对于现在的互联网公司来说是非常廉价的,大型互联网公司通过提供免费的服务/平台,来换取用户行为模式和偏好的数据,并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数据来精准投放广告或者贩卖产品,获得巨额利润。

这个模式对于先来者(已经成为巨头的互联网公司)来说可以无限循环下去,因为这些巨头可以通过巨额利润提供更好的免费服务,快速垄断市场、积累海量用户,海量用户又将为他们提供无尽的数据。

在天平的另一端,对于一个初创的互联网 科技 公司来说,想要获得用户数据就会变得异常困难,他们没有与互联网巨头们相当的资金,无法提供与他们相当的服务,没有足够好的服务就没有足够的用户,自然也就没有足够的能让他们升级的数据和收益了。

即使初创公司另辟蹊径,避开互联网巨头们的服务内容,巨头们也很容易做出与之相当的,甚至更好的替代品。 在这个环境下,留给这些初创公司的选择非常少,就如Facebook的扎克伯格对Instagram的创始人凯文·斯特罗姆说的:“两个选择,一个是把Instagram卖给我们,或者我们自己开发一个一模一样的产品。”

究其根本,互联网企业的垄断是现今互联网的结构决定的:互联网的网状结构决定了单个节点间想要快速找到彼此必须通过某些大流量的节点,并提供用户数据当过路费。当这些大型节点变得足够大的时候,单个节点与大节点的关系就从 平行架构 变成了以大型节点为中心的 中心化架构 大型节点就拥有了反向选择的权力,垄断也就自然产生

在目前看来,如果现有的 游戏 规则不改变,大型互联网公司会实现永久的垄断。但我们都知道,没有永远的赢家。我认为短期内有三个力量可以撼动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地位,分别来自美国国内极有可能出台的新反垄断法案、来自欧盟和其他国家的本土数据保护协定、数字税及反垄断制裁,还有来自 科技 /互联网协议的改革。

一、来自美国国内的压力:新版的格拉斯-斯蒂戈尔法案

2020年7月29日,四大互联网 科技 巨头:苹果、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的CEO被同时传唤至众议院接受长达6.5小时的反垄断调查。 众议院于2019年专门成立的反垄断小组对四大 科技 巨头展开了为期15个月的调查,涉及的案子多达100多万起。 其中,以亚马逊的案子居多:亚马逊为众多小型卖家提供流量,挑选潜在的优质产品,随后自己以更低的价格、更优的品质生产类似的产品于Amazon Prime上售卖。

图源:THE WALL STREET JOURNAL

该小组委员会主席众议员 大卫·西西林 称:“(任何公司)不可以像亚马逊那样,既制定所有的规则、控制市场,又同时参与市场的竞争、销售。” 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可能会将平台分离的想法列入一系列政策选项中。其他选项包括提高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预算、修改美国反垄断法,以便消费者和企业可以更容易地从一个技术平台转移到另一个平台。

西西林还没有详细解释分拆建议如何适用于具体的公司,尽管他已经暗示这可能不是每个平台都需要分拆。他说:“很明显,其中一些占主导地位的平台必须被拆分。所有这些平台都必须受到监管。”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预计将最早于周一(10月5日)发布针对美国四大 科技 公司的反垄断指控报告。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潜在分拆法案被称为“互联网的'格拉斯-斯蒂格尔' ”。(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于1933年被提出,该法案将华尔街投资银行业务与传统零售银行业务分开。)如果大型 科技 公司因新的反垄断法被迫分拆, 将意味着平台业务与附加服务将被迫拆分、互不关联、互相竞争 ,这对于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无疑是毁灭性的。

西西林等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的众院意见很明确,头部的互联网企业应当被拆分。 那么未来《新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通过的主要压力将来自于参议院的***和党。

***和党人在很大程度上也倾向于制裁。根据华尔街日报的采访,***和党人大多表示,众议院的这项调查让他们对 科技 巨头在数字市场的力量感到担忧,但两党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仍存在分歧:尤其对于拆分这样要求大 科技 公司分开业务线的广泛措施是否可能影响到同样在网上经营的其他行业感到担忧。同时,两党对于是否仅对少数大公司实施拆分/罚款制裁还是采用打击面更广泛的反垄断法立法措施争执不下。

根据7月29日的听证会内容,亚马逊可能将是受到10月5日反垄断指控报告波及最大的互联网企业,反垄断小组对亚马逊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平台优势开展各种恶性竞争,挤压用户权益的行为有较重的诟病。该报告对于苹果的影响将会比较小,听证会里对于苹果的反垄断调查主要在于苹果对其AppStore内上线的应用征收“苹果税”(30%的利润抽成)。事后,反垄断调查小组也没有着重提起制裁苹果的具体措施。

二、来自国际 社会 的压力:欧盟数字税和各国的反垄断调查

以大型 科技 公司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在近几年里对于全球主流国家的GDP占比与日俱增,以2017年的数据来说,数字经济在美国GDP的占比在57% ,在中国GDP中的占比在32.9%,总量为27.2万亿人民币。根据数学模型推测,数字经济将于2023年占全球GDP的62%。

上世纪90年代的 科技 进步引发了数字革命,数字化又进一步推动了新世纪的 科技 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如今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了这个世纪不可替代的经济引擎,而海量的用户数据无疑便是这个新时代的燃油。 数字化带来的 科技 进步甚至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唯一一个还拉着以主权货币为基准的现代金融体系的锚,没有 科技 进步为主权货币体系带来的巨大通缩压力,全球金融体系早就会在“现代货币理论”的荼毒下奔溃。 正因如此,保护本土的用户数据在各国看来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本国国民的数据安全可以说是自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后的又一重大国家级别的安全问题。

对于本国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本国政府自然可以通过立法来加以限制,就如美国即将出台的新版反垄断法案那样。政府也可以通过协议来***享,甚至控制本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积累的数据。但对于垄断市场的跨国互联网企业,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就会麻烦很多,效果也较为有限,所以各国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的限制势在必行。

2020年7月, 欧盟法院正式通过法案废除长达四年的《美国-欧盟互联网隐私盾协议》 (原Harbor协议,以保护用户数据),原因在于欧盟发现更新过的协议仍然无法保证欧盟国家用户的数据被美国政府通过与大型 科技 公司的合作被截获和利用。

2020年8月,新的加强版隐私盾协议被提出,其中,欧盟对于欧盟国家用户数据进入美国本土的云端所带来的用户数据泄密的考虑被着重提出。但因为该协议至今还没有正式立案送审,美欧隐私条款处于空窗期,许多利用该协议的互联网公司的生意受阻。

隐私盾协议的失效将会扰乱成千上万在美国与欧洲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公司,对于大型美国互联网巨头们的影响在于短期内公司的运营成本将会大大上升。根据欧盟制定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的框架,只有在满足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数据控制者才能将个人数据转移至欧盟以外的第三国或国际组织:

在第一种条件,即隐私盾协议崩溃后,要满足第二种条件需要比较高的运营成本,对于有足够资源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来说会提高一点经营难度,但最重要的跨大西洋数据传输并不会因隐私盾的崩溃而中断。

欧盟法院多年来还一直在试图立法对谷歌、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等外国跨国互联网公司以垄断的名义进行限制和惩罚。其措施包括征收数字税,或直接进行惩罚性加税。

2017年6月,欧盟法院向谷歌初次征收26亿美金罚款,2018年7月,欧盟征收谷歌51亿美金罚款。 2018年,欧盟提出了3%的针对互联网公司的数字税,并称将于2021年提出更新版的数字税法案 。2019年3月,欧盟针对苹果公司的“苹果税”提出罚款。2020年9月,欧盟数据保护机构责令Facebook暂停通过SCC向美国传输欧盟用户的数据,并威胁将对Facebook处以其年收入4%的罚款,同时,欧盟委员会就苹果涉嫌逃税150亿美金提起上诉。至今,欧盟法院累计约对谷歌罚款90亿美金。根据路透社的报道,近期中国也正考虑对美国 科技 巨头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

自2017年起,以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为代表的大型 科技 公司至少遭受了来自 全球17个国家,84起反垄断调查和纠纷 。2019年的案件最多,为41起,案件数量总体为逐年上升趋势。

三、来自苹果的压力,互联网公司间的相互竞争

图源:ADWEEK

苹果为每一台iPhone设备都设置了一个称之为IDFA(Identifier For Advertisers,广告标识符)的ID码,在安卓手机中也有类似的标识符,这个ID码其实是用户个人信息的升级版,相比较于无法更改的手机号和手机设备识别号,IDFA至少是用户可以选择关闭的。然而大多数人在此之前是不知道这个号码的存在的,苹果和安卓之前也没有特别去强调这个事情,IDFA码在手机里是默认处在打开模式的。

用户手机里的本地应用和第三方应用是可以通过IDFA来识别你在手机中的行为的,这些应用可以通过IDFA码知道在不同平台浏览、点击、下载、分享信息的是同一个人,各个平台的广告商就可以进行跨平台针对性的精准广告推送,获取用户对广告链接进行的操作记录,分析用户的行为模式,最后还可以根据这个IDFA的匹配来进行平台之间的结算。

苹果公司9月的决定立刻遭到来自各大“广告商”的围攻,苹果最后松口,表示这一更新会延迟到明年1月份,苹果的妥协是为了“给开发人员更多时间做准备”。但苹果举起的“隐私”大刀终究还是会落下去,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对于靠卖终端和服务为生的苹果公司,将IDFA打开权力交还给用户,一方面是可以标榜自己把用户体验放在第一位,增加用户粘性、增加用户回购率。苹果特别强调: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随着ios 14最新的升级发布,广告商们投放广告的成本将大大增加、投资回报率降低,从而从终端打击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其他互联网巨头的垄断性运营模式。可谓是一石二鸟。

结语: 处于垄断地位十几年的美国互联网 科技 巨头们在短期内可能面临来自美国新版反垄断法案的制裁威胁、国际 社会 上各国的数字税和反垄断罚款,同时,互联网寡头们之间的竞争也可能在短期内从内部打破寡头企业的垄断。大型垄断性跨国互联网企业的存在在某些层面上遏制了初创互联网企业的势头。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本身,垄断也会导致企业创新的匮乏。在国家层面上,不论是站在对互联网数字经济的保护主义的角度,还是站在本国用户数据的安全角度,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限制都是必要的。在各方力量多年的协同作用之下,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根基似乎开始渐渐松动。

作者 陈 驿

编辑 叶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