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施的《历物》十事”和“合同异”论是什么?

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0年)即惠子,名家,著名辩者。战国中期宋国人。曾当过魏国宰相,并为魏王制订法律,主张“去尊”、“泛爱万物”和不使用暴力,是战国时期“合纵政策”的实际组织者,即联齐、楚抗秦,促成魏、齐互尊为王。他博学善辩,与庄子为友。《庄子·天下》记载:“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当时南方有位怪人名叫黄缭,问他天为何不会塌下来,地为何不会陷下去,风雨雷霆(tíng)又为何故。惠施几乎不思而答,并且对于各种事物都作了说明。但其著作、言论,均已散失,而且语言费解,不知所云。目前只有一些片断,散见于《庄子》、《苟子》、《韩非子》、《吕氏春秋》各书之中,其哲学思想,主要集中在《庄子·天下》篇内的《历物》“十事”上。主要论题是“合同异”,是名家之“合派”。

惠施的《历物》“十事”中很有辩证因素。“十事”,就是十个命题: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6)南方无穷而有穷。

(7)今日适越而昔来。

(8)连环可解也。

(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10)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命题(1)是讲物质的不同层次,不沦“大一”或“小一”都属于一,这种基本的一致性在于它们都是物质。其中的“至大无外”,说的是整个宇宙。宇宙是“大一”,最大的东西在空间上是无限的,所以“至大无外”,但没有比它再大的了。这导致宇宙有限论,是形而上学的。“至小无内”,说的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最小质点。宇宙可分是对的,但分到最小质点为“小一”不能再分了,这也是形而上学的。但是古代的惠施能提出对立的“大一”和“小一”作为十个命题的基本观点是有辩证性的。我们联系到命题(5)就说明了“大一”与“小一”的辩证关系。

何谓“小同异”呢?他认为:各种物体都由“小一”构成,这是它们的同;但构成它们的“小一”的成分不同,这是它们的异。它们之间的同异与整个宇宙的同异相比,只是小同异。例如,人们的手指,都有指纹,这是小同;但世界上没有相同的指纹,这是小异。这是讲小范围内或局部范围内的同和异,即类和种之间同和异的问题。又比如牛和猴都是动物一类,这叫大同;而牛的种属中有黄牛、水牛等等,它们又构成一种更小范围的同一,这就是小同,但它们都是局部、小范围的同异问题,故称“小同异”。

那么何谓“大同异”呢?由于宇宙万物都是由“小一”构成,这是毕同;而构成他们的成分又各别,这是毕异。这至大宇宙的毕同毕异与具体的小同异相比,则是大同异了。这是从整体上考察万物的同异问题,故称“大同异”。这种关于物体、宇宙既大同异,又小同异,世界既统一,又多样的观点是十分可取的。

同样,命题(4)(6)(7)(9)反映事物运动的变动性、连续性、相对性和转化的辩证法。惠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事物运动中包含着矛盾,认为太阳刚升到正中,由于运动是连续的,所以马上就西斜了。而生物刚出生,随即就死亡,这已初步猜测到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又不断变化流转;生命本身在每一瞬间既是它自身又是别的什么。原来认为南方无穷,但南方还有海。但相对于陆地来说,也可以说到了南方的尽头,故日“南方无穷而有穷。”甚至天下的中央也是变化的,它可扩大到燕(北方)之北、越(南方)之南。这样“中央”也是相对的、过渡的、可变的。惠施当时是针对《易传》中讲:“位乎天位,以正中也”的固定化、神秘化的政治倾向而说的。当然,今与昔也是相对的、转化的。今日去越国,一到达就转化成昔日。所以相对于今日,昨是昔;相对于明日,今则转化为明日的昔。这些都具有辩证法的合理因素。说明惠施看出了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命题(8)“连环可解”,反映了惠施对世界可知、问题可解的思想,反对绝对不解之说。惠施认为连环是人工做成,可做必可解。当时秦昭王的使者送一玉连环给齐威王,并要齐国智者解这个玉连环,齐威王一锤子打碎了连环,并对使臣说:这不是解了吗?惠施据此认为不可解与可解也是相对的。

从上述命题中,可以看出惠施哲学思想的特点之一,是强调事物同异的相对性,其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合理因素。但如果夸大了事物的相对性,就会走向相对主义的诡辩,惠施的历史教训也就在此。

所谓“合同异”,就是把相同性质和不同性质的事物,都抽象地统一起来,取消差别,“合异为同”,如同庄子的“齐物论”一样,把相对的“同”绝对化了,否定了事物的异。就空间来说,相对于宇宙的“大一”而言,大的也是小的,远的也是近的;因此就相对性而言,大小、远近都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这样,天地、山泽、燕越、方圆等,也就没有什么差别了。就时间来说,相对于“大一”而言,都是短暂的;而相对于“小一”而言,却都是悠久的。因此“日方中方睨”,人“方生方死”,也就无所谓今昔之别、长短之异了。总之,无论就空间与时间而言,宇宙都一样,“大一”与“小一”都归于绝对的单一,都“合异为同”。这种“合同异”的最后归宿就是命题(10):“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就是说,既然万物是“合同异”,无同异之别,那么就应该普遍地爱万物;既然天地之间是一个整体,我自己也就同天地混为一体了。这是取消了自身与天地的差别的诡辩。

惠施当时“以善辩为名”,和他辩论的人逐日增多,他也就成了典型的大清谈家。他虽然当过宰相,但不务正业,一切“合异为同”,不了了之。辩论起来却喋喋不休。他们乐于清谈“卵有毛”、“马有卵”、“丁子有尾”、“白狗黑”、“奉有须”等等。他们的诡辩在于说:鸡蛋本无毛,但可以生出有毛的小鸡;女人没有胡子,但可以生出有胡子的男人,如此类推,达到否从事物的间断性、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陷入相对主义。我们说,辩证法是讲既对立又统一,既相对又绝对,在相对中有绝对,在绝对中有相对。惠施夸大事物之异的相对性,否认事物差别的绝对性,这样就使相对论导致成相对主义的诡辩论。

这启发我们区别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实质,找到两者在认识论上的根源。尽管惠施是个善于诡辩的名家,然而他很重视逻辑上的同异概念,也很重视对外物的观察,有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在这点上他与庄子是有区别的。所以,他的好友庄子也批评他说:“弱于德,强于物。”(《庄子·天下》)也就是说,轻视德行的修养,却努力追逐外物。这样,他就好像一只蚊子、一只牛虻那样费力,好像用形体来和影子竞走,实在可悲!因为在庄子看来,勿需观察外物,只要得“道”就能“齐万物”,“齐物我”。从这个唯心论者的谴责中,也可略知惠施在研究外物的同异关系上,对中国古代逻辑和思辨发展的作用。当然,他的诡辩,后来也遇到过唯物论者荀子的驳斥。不过,他的相对主义的诡辩,对当时“名实相怨”的社会政治来说,客观上也打击了奴隶制等级关系的神圣化和绝对化的“名”,批判了“天位”固定在“中”和“中央”的神秘化的倾向,为新兴的封建社会关系的“实”的建立制造了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