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宁波动物园老虎咬人导致老虎被击毙事件?

动物园有明令禁止,老虎也没离开自己的区域,唯一主动破坏规则的是这位游客,他虽然受到远远超出罪责的惩罚(逃票罪不致死),但这完全是他自己所致,作为同类我们当然怜悯死者,这是起码的人道,但不应同情。因为“同情”这个词的语文定义中,就天然包含“对别人的遭遇产生***鸣”,如果你一向是一位规则的遵守者,你是不会对一个如此肆意破坏规则的人产生***鸣的,因为你不会代入他的角色,所以***鸣不起来,也“同情”不起来。许多网友对于死者冷嘲热讽,表面上看起来确实过于冷酷,但也不能说是毫无人性,因为这是一种长期压力下的自然反应。当今中国社会现实,就是有太多破坏规则,甚至无视规则的人大行其道,并且总得不到惩罚。从公***场所大声叫嚷、吸烟、随地吐痰,再到随时可能致人死亡的打远光灯、随意变道,都难以得到惩处。老人躺地上碰瓷敲诈勒索,派出所教育几下就了事;校园暴力严重导致孩子精神失常了,学校出面大事化小。而相比之下那些敬畏规则、遵守规则的人们一次次地成为受害者,一次次忍气吞声,怨气一点点积累,破坏规则的人却肆无忌惮。终于,遇到一位规则的破坏者受到了“惩罚”,且被一个更高规则惩罚(大自然界的弱肉强食规则),哪怕这惩罚过于严厉,又怎么“同情”得起来呢?每个人都会犯错,但怕就怕在有些人把犯错当做理所应当。成年人须为自己行为负责。可惜的是我们周围实在有太多的“巨婴”,习惯了不遵守规则,习惯了其他人的忍让,习惯了不受惩罚和不负责任。“八达岭”那个当事人至今仍试图让园方负责人并赔偿,就是一例,也正是这些人耗光了社会对于犯错者的宽容。从这个角度来看,受害者不冤,又很冤。他不冤是因为他自己破坏规则,他自己就是肇事者。他冤,是因为他一个人无形中背负了所有“规则破坏者”累积起来的骂名。诚然这是一场悲剧,受害者值得怜悯,但受害者作为唯一的肇事者,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