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法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2、适用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实体依据。
3、适用的阶段不同: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法是关于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认识
行政法是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许可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时必须要做的程序,虽然二者规定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但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也有一定的联系。行政诉讼法是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行政法含义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含义
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在于行政诉讼法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