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的组织机构
亚奥理事会组织机构形式是: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执行局和主席。
为了便于管理,亚洲分成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和西亚五个区。
每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可派三名代表出席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但只有一人有表决权。亚洲的国际奥委会委员应邀出席代表大会,无表决权。
代表大会从其会员中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八人,任期四年。其中五名副主席分别代表五个区,第六、七、八名副主席分别由2006年亚运会的举办国(卡塔尔)、2007年冬季亚运会举办国(中国)和第一届亚洲室内项目运动会的举办国(泰国)提名担任。他们的任期到有关的运动会结束为止。主席提名秘书长和司库各一人,报请代表大会批准,任期四年。亚奥理事会下设;章程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体育委员会、资料和信息委员会、体育医学委员会、新闻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和妇女与体育委员会。
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它是亚奥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亚奥理事会章程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批准入会申请或中止某个奥委会的会籍;讨论和批准亚奥理事会每个年度的财政预算和核算报告;选举亚运会举办城市;全会的决定是最终的。
亚奥理事会执行局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和每个小组委员会的主席***23人组成。负责处理亚奥理事会的日常事务。执行局视需要而召开会议,处理理事会的工作。执行局对重大问题所作出的决议须提交代表大会批准。
主席对理事会一切活动负有直接责任,是理事会的正式发言人,是代表理事会的法人。他负责主持执行局会议和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出席国际体育会议;为执行局或代表大会准备有关财务、行政或其他报告;在预算的数额之内,批准经费开支;代表亚奥理事会协调与亚洲各单项体育联合会之间的工作。
第22届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于2003年1月23、24日在科威特举行。艾哈迈德第四次当选为亚奥理事会主席,中国香港奥委会主席霍震霆再次当选为理事会东亚地区副主席。因2007年亚洲冬季运动会在中国长春市举办,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于再清当选为理事会副主席。
第23届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于2004年7月1日在卡塔尔的多哈举行。中国广州市获得了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的举办权(注:申请举办2010年亚运会的城市曾有吉隆坡、安曼和汉城。但在2004年上半年,这三个国家或城市均退出了申办,广州成了唯一的候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