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理是贪污受贿所得不追缴了吗
不是,一定会被追缴。
终止审理:指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中止审理属于暂时性停止案件审理,终止审理属于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问题来了,于志刚贪污案终止审理,贪污受贿的钱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80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案件,他是在被调查一个月后因病死亡。对于他的违法所得,法律给予了追缴!
即便是去世仍要追缴他的贪污所得,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追讨?追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样的一次追讨对反腐来说,会起到什么样的震慑作用?
以前贪官死了之后,我们就不再追究他的纪律和法律上的责任了,但这个案件就突破了我们常规的思维,传递出了强烈的反腐败的信号,反映出中央反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决心,以及新的反腐趋向。无论什么人,无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虽然于志刚在羁押期间脑出血死亡,但是其查明的涉案款物一定会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