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自什么起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的作用有保护妇女和保障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等。

反家庭暴力法的作用有:

1.反家庭暴力法能有效的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其进行倾斜保护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应有之义。

2.反家暴法能有效保障残疾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残疾人是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更是容易受到侵犯的脆弱主体。

3.反家暴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式教育有棍棒教育的传统,这种陋习与时代背景不符理应加以规范。

4.反家暴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进而促进社会朝着和谐正义的方向迈进。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虐待人轻伤及以上就构成犯罪,一般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