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解释

主要涉及到起诉时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即原告与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要求。

首先,根据该条规定,起诉必须满足的第一个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起诉的原告必须是案件中的直接当事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其次,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不能含糊不清或缺乏具体的被告对象。

第三,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要求,并说明这些要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作出裁决。

最后,起诉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原告所起诉的案件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且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条件的设置,旨在确保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滥诉和无理取闹的情况发生,同时也为法院提供明确的审理依据。

综上所述: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解释,主要涉及到起诉时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即原告与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要求。这些条件构成了民事诉讼起诉的基础,是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