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的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分局,为市财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二)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为市财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市级契税、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负责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票据以及解缴情况的稽查;负责市级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市财政局交办的财政收入退库(款)审核和契税减免审批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政监管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市级和市管驻穗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管理;负责市级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账务管理、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财政票据购领、保存、发放和核销等工作;承担有关财政政务窗口日常管理和会计登记管理工作;参与财政监管国有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和跟踪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上述分局的“三定”规定另文下达。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监管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市政府委托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市宣传文化系统的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市政府授权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