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真相到底是什么?

最开始看这个新闻气的我胃疼,现在想想细思极恐啊!我也有女儿,谁能把青春期的女儿送给别的男人养?说是迷信,那你为什么不找个养母?为什么不找一对夫妻?我看过一个文章介绍说她妈妈是跛脚,一个这个身份的男人会喜欢?男人必然可恨,但是这对母女也并不无辜。

有钱、有地位,有需求,怎么就不好好找个媳妇过日子呢?以你的身份,啥样的女人找不到?早知道这小姑娘不靠谱,为啥还和她纠缠不清好几年?这恰好说明了你的口味比较特殊!

果然是律师,果然是高智慧的人,连做坏事都会为自己准备逃脱后路,像那两母女的智商那能玩的过他,那母亲开始也许是有所途的,但鲍渣男本身行为就是大恶魔,怎样说都应该是犯法了。

都不知道这十问是不是真的。一件事就可以推翻这十条。只要证明女孩有没有自杀过。上次不是有写女孩自杀被救吗。人到底被逼到啥程度了。不然谁会不想活下去?社会上就是有这样的小姑娘,因为发育的早并且完善。她们也没心思学习,只关心吃穿。再加上家庭的畸形,这样的事情很容易理解。那些话与事她是绝对做出来的。不知见过多少。但,这绝对不是否认鲍的犯罪行为。这件事还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其实在这种完全不对等的身份之下,鲍某说什么都是苍白无力的,至于她妈妈是什么角色不重要,即使妈妈很罪恶把女孩送给了鲍某,这就能认为鲍某合法吗?两个人能不能自圆其说其实也不重要,关键是两个人天渊之别的身份与匪夷所思的关系,鲍某难辞其咎。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线把自己保护起来,而不受任何伤害,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十个问题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和?幼女?发生性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感觉问的有道理!女孩一直都在说谎!她提出的要求与鲍某没有谈妥,就说性侵,不然的话为什么不离开鲍某,鲍某又没有人限制她自己,鲍某提出的十条都可能有证据,哪年失学,哪年出生,哪年买房,哪年报案,哪年来烟台,都是有迹可查?母女也可以拿证据反驳呀?

母女俩有重大问题,把一个未成年交给一个单身男人,这是一点,再一点受了这么多委屈,也不是个小孩怎么也不离开?孩子都那么大了送给一个陌生单身。如果真的养不起可以送给有夫有妻的人养着,女孩她妈你出工打工也能养起孩子,我感觉她妈问题有很多疑问。

都有错,男方比女方大太多,一开始就不应该接触这家人!女方明知鲍大自己那么多,还与其相处这么久,况且并不是走不掉,其母当初把女儿送上门又是什么目的,等等,期待调查结果,真相大白。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有钱人千万别找未成年人,思想感情都不成熟,做事完全不计较后果,只要讹你一下,按照舆论大众对弱者同情心理,死的一定是强者;柔弱无助,被性侵,我什么都不懂,我的未来是灰暗的,我自杀,男的,大律师 有钱,有地位,有背景。

难道内含有交易?女孩母亲为何不发声?鲍某这十个说法,可能是发揣测女孩方缺少这几个方面的证据吧!根据年龄大小,以及小女孩问医,报警,自杀,以及单亲等情况来看,鲍某经历由诱骗到逼迫直至反悔的过程,而小孩母女,可能经历受哄骗,既而利益驱使,反抗,反目等过程。但从前文报道来看,小女孩问医,报警,自杀,是抹不了的事实。

而今鲍某企图把此事向恋爱方向引!没有维护鲍某的意思,他肯定有罪,但我太清楚在2020年这个时代,孩子们都是早熟的,十三四岁是什么东西都明白的,会幼稚,会不成熟,但绝对知道自己在面临着什么,同样,我也听闻过太多太多的少男少女们走上一条不归路,而且他们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当然这不包括所有的,但十三四岁的确不是像大人们以为的那样觉得还是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