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可以分为几类
逻辑学分为三大类: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和对称逻辑。
1、具象逻辑:
就是生活在现实世界里观察得到的、有大量事实依据做支撑的、遵循客观规律的现象。比如球从天台往往下扔它就会往下降、生鸡蛋砸石头就会碎、用火去烧水水会开;这些都是具象的逻辑,具象的逻辑是客观存在的。
2、抽象逻辑:
人们在认识活动中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现实进行间接的、概括的反映过程。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联系的思维,是通过概括,判断和推理进行的。这是高级的思维方式。
3、对称逻辑:
指对称的思维规律与思维方式,也指研究人的整体思维规律的学说。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
逻辑学四个基本原理:
1、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猫就是猫,不能是老虎。
2、排中律: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不是A就是B,不存在中间状态。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豆腐变成臭豆腐中间,一定有一个临界点,临界点之前是豆腐,临界点之后就是臭豆腐。
3、充足的理由律:被成为是因果原理,任何事物存在都有其充足的理由。世界上为什么会有蚂蚁,其实这个问题无法解释,它就是有存在的理由。
4、矛盾律:在同一个时刻,一个事物在某个方面不能即是这样,有不是这样。比如说一片树叶是绿色的,那就不能再说它是黄色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