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什么小区养孔雀

猫狗是我们常见的宠物,但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一些人养起了平时不多见的宠物。近日,闵行区虹桥城管执法中队接到了居民的举报:有人在金雨路88弄金斯花园小区养孔雀。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小区内的一户居民,在别墅边的绿地内,放置了一个约2米见方的铁笼子,内养了三只孔雀。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但孔雀是否属于家禽,是否适用上述条款进行执法却存在一定的争议。经向镇城管办以及区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求证,孔雀不能认定为家禽,而此处养的三只孔雀不在国家保护动物目录内,只能归为宠物类。

经联系投诉人,其主要是担心最近疫情又出现了反复,孔雀在此养殖,是否会对周边的居民身体健康有影响,而且孔雀叫声比较大,近距离听着很刺耳。之前也向其他部门投诉过,但都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听着投诉人话语里的无奈,城管执法队员一边安抚投诉人的情绪,一边商量着是否能采取其他的方法来处理此事。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时,案件出现了转机,原来金汇工作站的执法队员向小区居委及物业了解情况时,得知该小区内的别墅比较特殊,是没有附加绿地的。也就是说,该小区内的所有绿地都是属于小区的公***绿地,并不存在专属区。执法队员立即和孔雀的主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不能在公***绿地上架设铁笼和放养动物,该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公***绿地,违反了相关条例,并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没想到到因兴趣爱好养个孔雀却变成了违法行为,不太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经过队员们耐心的解释和劝解,其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表示的一定配合执法队员整改。

截止目前,当事人已经自行拆除铁笼,并将孔雀送往农村老家饲养,回复投诉人后,投诉人也非常满意,感谢城管为其解决了一个困扰已久的难题。社区问题往往是互相牵扯的,而“精细化管理”无疑是小区治理的“金钥匙”,虹桥城管中队将继续扎根社区工作站,努力化解矛盾在最前端,实现城管执法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