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个小问题需要大家帮忙,请问如果家里面有6岁以下的小孩,你们愿意给孩子使用别的小朋友以前用过的

中国人的姓名一般是姓在前名在后;某些国家则是名在前而姓在后。例如美国,则是姓放在后面,把名作为常用的称呼,中国则以全名为称呼。

姓名一般是每个人都需要的一种称谓,来源于古代兴起于唐朝相当于一种代号。过去,中国的姓通常是一个字(称为单姓)或两个字(称为复姓),而名则由一个或两个字组成,而现在姓名最多可以取六个字。中国人对姓名的重视从出生之时起便得以体现。刚出生的小孩一般由父母或长辈起名。从前,给小孩起名是一件很庄重的事情,也是一门学问,不但要依据《周易》、八卦,还要结合五行八字以及地理上的相生、相克,或笔画数选择出适合的名字,然后再根据字形、字音、字义、美声学原理等,起出一个大气、好听、顺口的名字,如孙中山、何子渊、叶剑英等,都是依据汉族人习惯而起的名字。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起名专家严峻老师建议:给宝宝起名除结合传统生辰命理外,还要考虑现代使用习惯!

严峻老师起名姓名构成元素:《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姓名由姓氏和名字两部分组成,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但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姓名中也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字母;符号等。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或两个汉字以上,6个或六个汉字以下。公民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但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名字粗俗、怪异的;名字难认、难写的;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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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因素

人类起姓名在很多情况下都有历史的原因在里面。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因为姓和名都还没有固定,处于萌芽状态,所以姓和名都比较乱,有些姓和名现在根本就看不到了,当时有一个字为姓名的人,有两个字为姓名的人,也有三个四个字起姓名的人。到了秦始皇时期,姓名开始稳定下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到了汉代,中国的名字一般都是一个字:比如刘邦,项羽等。到了宋代,起数字为名的人就多了起来,可能是因为朱重八的原因吧。到了民国,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很多的人都希望拥有更多的金钱,所以起“财、裕、宝”等的人就多了起来,到了文革时期,一般都是带有革命色彩的名字,比喻:文革、跃进、月红等。到了现在,起名就成了一门学问,女孩子一般朗朗上口就可以了,比如:范冰冰、郭晶晶等。男孩子的起名很多人都特别注意,花很多钱请人起名已经成了趋势。

中国几千年来有一个***同的起名特点就是:以文化为背景的起名比较稳定,因为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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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人必有姓与名,姓与名既是人的一种符号的代表,同时又是人的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因此,从古至今,人们对自己姓与名十分珍重,中国的姓与名,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才发展到了今天人们所惯用的“姓名”。但在中国古代,并不是一开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与氏,后有名、字、别号,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义不同。

“姓”字,为左右结构,左从“女”右为“生”,从“女”而生,在母系社会里,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到其父,母姓为后代唯一能确定的尊亲,正如《白虎通·三纲六纪》所云:“古元时,未有三刚六纪,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个集合名词,是家族的标识,或表示与某个大家族的某一血缘关系更为亲近的部分。 严峻老师起名氏只是在汉朝以前才独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号,氏族的成员都是以这个族号作为自己的姓。

“名”是指个人的符号,带有个人的烙印。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名”是在婴儿出生百日之后由父亲取定的,据《礼记·内则》记载,到了这一天,由母亲和保姆抱着婴儿来到厅堂见他的父亲,父亲郑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给他取名。名取定以后,母亲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内室,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亲戚,父亲则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朋友,并报告地方长官,入籍登记。因此命名仪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这种习俗现在虽然没有了,但给孩子过“百岁”的风俗依然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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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义

姓名是人类进化到一定程度上所出现的产物,姓名首先表现在生存环境和生活态度的进步,等社会发展到一定初级文明程度的时候,它才表现出文化意义及文化意旨。总的来说,姓名在能基础地表达出群类个体中的身份后,还能清晰地表达出特定人物的特点、性格、爱好、追求、理想等各种深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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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

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凡人必有姓与名,姓与名既是人进入社会首要信息也是人的社会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因此,从古至今,人们对自己姓与名十分珍重,中国的姓与名,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才发展到了今天人们所惯用的“姓名”。但在中国国古代,并不是一开始就使用姓名的,而是先有姓与氏,后有名、字、别号,古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义不同”。

“姓”字,为左右结构,左从“女”右为“生”,从“女”而生,在母系社会里,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母姓为后代唯一能确定的尊亲,正如《白虎通·三纲六纪》所云:“古元时,未有三刚六纪,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姓”是一个集合名词,是家族的标识,或表示与某个大家族的某一血缘关系更为亲近的部分。

氏只是在汉朝以前才独立存在,它是“姓”的分支,“姓”是氏族的族号,氏族的成员都是以这个族号作为自己的姓。

“名”是指个人的符号,带有个人的烙印。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名”是在婴儿出生百日之后由父亲取定的,据《礼记·内则》记载,到了这一天,由母亲和保姆抱着婴儿来到厅堂见他的父亲,父亲郑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给他取名。名取定以后,母亲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内室,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亲戚,父亲则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朋友,并报告地方长官,入籍登记。因此命名仪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这种习俗现在虽然没有了,但给孩子过“百岁”的风俗依然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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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的讲究

在历史的习俗沿革来看,名有乳名、本名、学名、曾用名、笔名、艺名等之分。

乳名,也叫奶名、小名、小字,是一个人在孩童时期的名字。如小二、小三、宝贝、宝宝……,长大以后一般不用,除非长辈对晚辈偶尔呼之。

笔名,常常是文人墨客依据自己的喜好在其作品上署的别名。

艺名,即艺人演出时用的别名,如白玉霜,原名李慧敏,双名李桂珍,是评剧表演艺术家,其艺术风格,被称为“白派”。从以上“名”的各色特异的表现形式来看,既体现了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称谓,又象征着一个人的职业、地位和身份……

“字”的产生,是出于避讳,也就是尊崇长辈的伦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灵和先祖的时候,为了表示恭敬,不敢直接称呼先祖的名,这样就产生了字。因此,“字”实际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

古人取名字,名与字之间是有一定意义上的联系的,互相映衬,互相补充。

例如:屈原,字平,原为名,平为字,平与原二字相连。

孔融,字文举,融为名,意为融会贯通,文举为字,文章一举成名,文星高照。

白居易,字乐天,乐天与居易,相辅相成。

号,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还有号,号是中国姓名文化中一个很有趣味的现象,广义的号有多种,有别号、绰号、谥号之分,号是自取的,也有别人赠予的。狭义的“号”是一个人的别字,又为别号。别号在文人中比较流行,名与字一般有一定的联系,而号与名无任何限制,别号始于唐,盛于宋,而亡于清。

字与号在清末以后,随着中国文化的变迁,很少再有人沿用,而逐渐被笔名、艺名、绰号等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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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姓名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中间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前美国总统Geogre Walker Bush 略为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

现将英语民族的个人名、昵称和姓氏介绍如下:

I. 个人名

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

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 采用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异体。

4. 采用(小名)昵称。

5. 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 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英语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见的女子名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昵称

昵称包括爱称、略称和小名,是英语民族亲朋好友间常用来表示亲切的称呼,是在教名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通常有如下情况:

1. 保留首音节。如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开头,则可派生出以'N'打头的昵称,如:Edward => Ned.

2. +ie 或-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采用尾音节,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个教名派生出两个昵称,如:Andrew => Andy & Drew.

瑞名轩周易起名馆5. 不规则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个昵称是Bill.

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中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中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具体来说,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包括三个方面: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安部门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有些地区现在限制名字不得用两个字,必须用三个字的名字。

反对声

陈莉:“独二代”双姓制是个馊主意

孩子姓什么、跟谁姓、或者用双姓制,是父母的权利,只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能确保给孩子顺利上户口,咱外人还真不能干涉别人家的“内政”、“私事”。但专家居然也赞同这种做法,大力推崇这一做法,却让人觉得有必要好好说道说道了。

如果说“李杨”、“周陈”等组合姓氏社会可以接受,那么不说远了,到“独三代”、“独四代”时,以这些组合复姓为基础再组合的复复姓、复复复姓,会让中国人的名字变得有多长?不敢想像“李杨周陈”组合成一个新姓氏时,社会会是一种什么状况?

姓什么、跟谁姓,在中国已探索实践了好几千年,民间也有约定俗成之规矩。虽然独生子女的出现,客观上给这种约定俗成提出了新问题,让姓氏突然成为被争夺的“尤物”,但无论如何,还是应该尊重传统、随大流,以家庭感情为重。绝不是双方互不妥协,直至用折中的方式生造出诸多“复姓”来。

事实上,姓氏与男女地位并无多少关联,既然姓什么都减少不了父母对子女的爱,那又何必为了这么一个“形式”、“名义”,而人为地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单姓组合成不伦不类的复姓呢?

尽管姓氏跟“家族传承”的确有一点关系,但姓氏绝对不会在这个开放多元的社会里让人们更封闭。在一个日渐开化的社会里,组合姓氏的发展壮大的土壤其实是不存在,专家所谓的建立在同情基础上的善意,其实也不是在支高招,而是一种想当然、不负责任的歪点子,馊主意。真希望“独一代”们在独立自主的同时,不要太任性,不要因创新而乱了规矩,让子孙后代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延续祖上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