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一直走慢车道可以吗

上高速一直走慢车道可以。

高速路的车最低时速是要求60公里,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除高速公路标志有特别规定外。如果是一直使用6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行驶,最好是在慢车道行驶,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超速的判定标准如下: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2、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3、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不得超车的情况具体如下::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的行为如下: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综上所述,限速70开80算超速,而且还要被处以100元的罚款,个别地方还会被扣分。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