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面向公众的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广电总局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电影电视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农村公共电影放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农村公共电影放映补助资金发放,保障农村电影放映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影公益活动是指由政府购买,在中国县级以下农村地区开展的,面向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数字电影放映和电影胶片放映活动。1专题片或1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长科教片(90-120分钟)放映一届,3-5短科教片放映一届。

第三条农村公益电影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为保障农民观看公益电影而补贴放映活动的专项资金。凡受电影主管部门委托在县级以下农村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包括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或中心、16 mm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均可享受公益电影补贴。

第四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由财政部门和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赛事补贴每年发放两次,分别在2月和8月。

第五条农村公益放映补贴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接受电影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