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岁的公民
一、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岁的公民
1、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指一般以18周岁为界。凡是年满18周岁的都视为成年人。但是,民法上也把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生活的,也视为成年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有哪些标准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3、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4、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