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假唱怎么处罚
演唱会假唱会被罚款。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向社会通报,2年内再次被通报的,则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同时,观众有权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观众作为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而涉事歌手则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终身禁赛”。
明文禁止不得假唱: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对于假唱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虚假演出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