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最终只被判了赔偿128万,被害者家属如何能接受?
在八月十号的时候,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 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即使不能接受也是没有办法的啊,那男孩还不到十四岁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是在这件事里面,有一位未成年的小男孩,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要对他进行三年的收容教养。我们总是认为孩子是天真无邪的,可是有的孩子天生身体里面就生活着一个恶灵。不要小看了一个孩子的邪恶。在小女孩放学的四个小时以后,女孩的父亲见孩子迟迟没有回家,便出去寻找。结果在小区的绿化带里面发现了女儿的尸体。
当时小女孩的裤子已经被脱到了膝盖以下,而且上身的衣服已经不在了。她的身上还有两个垃圾袋,里面装满了砖头跟碎瓦块。在女孩遇害的四个小时里,犯罪的小男孩还跑到那小女孩父母的面前,找到小女孩了没有。这个小男孩还在班级群里面说,我家门口死了一个小女孩,被人扒光了。我的妈呀,这个男孩简直不是人啊。他还特意的在群里面强调自己还没有十四岁。
而且这个小女孩还被这个男孩砍了七刀,最后被抛尸到绿化带。这男孩配当一个人吗?我觉得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保护这种畜生吧,这是一个不到十四岁小孩做出来的事情吗?
居然最后的惩罚才只是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这个男孩的邻居也表示,这男孩曾经两次尾随自己。第一次拍了拍自己的肩膀,第二次直接跟到了家里面。这种心智是一个不到十四岁小孩该有的吗?赔再多的钱也抚平不了小女孩父母的内心吧,我觉得以未满十四岁来说事,真的是很难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