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莫提出了哪几个论点?
巴罗克时期渐渐有了新的对位,即:所有声部的旋律均需符合低音提供的和弦或数字低音的框架,每个声部的旋律都从属于和弦的进行,所以产生了和声主导对位的新形式。
在不协和音及变化音方面,由于和声意义的增强,改变了作曲家对不协和音的认识。他们开始把不协和音看作具有独立性的音。17世纪初,作曲家常用装饰的办法处理不协和音型,17世纪中叶,又适当地控制使用不协和音。17世纪末,在柯莱里等人的器乐音乐中,不协和音常被用来突出调性的倾向。变化音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
在大小调体系方面,随着器乐音乐的大力发展和复调音乐的声乐形式逐渐向和声性器乐形式的转变,创作实践提出了简化和声系统的要求。显然过去的教会调式不能解决这个复杂的问题。1722年,法国音乐家拉莫(JeanPhilippeRameau,1683-1764)的《和声基本原理》一书出版,顺应了历史的要求。拉莫在书中提出了以下主要论点:(1)音乐的原始材料是和弦,而不是单音,也不是旋律线或音程;
(2)大三和弦是由一根弦的二、三、四、五个等分自然产生的。在小调的划分上,他也建立了旋律小调音阶的理论:(3)在一个八度内,可用三度关系建立和弦。三和弦可向上三音扩大到七和弦,向下到三音、五音可构成九、十一和弦。由此又认识到和弦转位的可能;
(4)创立了关于主调音乐中主、属、下属和弦及其他和弦的关系的理论。由此,创立了功能和声的思想;
(5)提出可由和弦功能的改换而获得转调的思想。
拉莫的这本书及其他的一些类似论著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们总结了至少半个世纪前的音乐实践(包括通奏低音的实践),将之系统化,从而奠定了现代音乐理论的基础,直接影响了后来几个世纪的音乐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