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从性质上应属于行政法,而且属于特殊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法律的总称。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殊行政法是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各个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
安全生产法主要是从安全管理部门的角度对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其中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政府在安全管理当中的权力和职责,规定了企业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行政部门的具体的行政管理权,也规定了公民和法人负有被管理的义务。同时规定了违反安全生产法应受的行政处罚。
所以,该法从性质上应当归类为行政法。
虽然该法也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民事条款,也规定了安全责任主体触犯刑法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款,也不影响整部法律整体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