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要怎样去维护社会的稳定?

首先,作为执政者的各级政府,要用符合时代发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通过转变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改变过去以“压”为主的简单粗暴方式,去面对和处理众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既要用理性去战胜自己单方面的主观认识和判断,更要防止解决问题时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关于这一点,“华南虎”、“躲猫猫”、“宜黄拆迁”等事件,已经给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极好的教训。

其次,要善于运用媒体资源,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全面、客观地报导。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很多的社会矛盾,之所以能够形成“小事闹大,大事闹炸”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处理事件的政府部门,缺乏起码的新闻敏感和价值判断,过由迷信政府的主导能力,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往往会自觉与不自觉地把政府放到媒体于社会大众的对立面,进而引发了社会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因此,学会利用新闻执政,在把握好节奏的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矛盾的解决过程当中,是帮助各级政府部门提高处置能力的一剂良方,广州增城事件在这方面就给出了一个比较正面的例子。

第三,维护社会稳定,最主要也是最可靠的,还是要走依法办事的道路。尽管全社会对于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作用都很明了,但是目前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是,面对很多社会矛盾,无论是它们的当事人,还是参与和处置矛盾的相关政府人员,大都会采取一种回避司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例如,民众喜欢用信访、人访的方式,找政府解决问题,而政府也乐于采取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的方式,进行调节和处理群众的诉求,因此,信访局这个奇特的政府部门,就应运而生。但是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来看,法律才是处理社会矛盾最有效、最基本的方式。任何脱离法律的方式方法,虽然在短时期里,能够在表面上化解或缓和社会矛盾,但是由于它们大都是以弱化法律和法院的功能为代价,长此以往,政府将不得不为今后长期的社会治理,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党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改革发展稳定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整体,统一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之中。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决策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的同时,必须和稳定一起通盘考虑。坚持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稳定,以稳定保证改革和发展。决不能顾此失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促进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要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推进发展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为。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出现群体性事件,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在改革发展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和职工的利益,使相当一部分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一切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注意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真正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标准。

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要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水库移民、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六,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关键是要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由于大量不稳定因素起源于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也在基层,这就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用说服教育、疏导、依法调处的办法,积极缓解矛盾、化解冲突。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第七,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及时疏导、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处理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位工作来抓。二是建立和完善维稳工作预警和处置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突发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坚持预防在先、工作靠前、处置求快的原则,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要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