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以买饭为由在街上强奸七旬聋哑老太,法院最后判的你认为合理吗?

陕西一男子以买饭为由在街上强奸七旬聋哑老太

陕西汉中发生一起令人大跌眼镜的强奸案,59岁的刘某当街将一71岁聋哑老人猥亵后强奸。原来,刘某发现该聋哑老人独自在等待公交车,便以给其买饭为由准备将其带到偏僻处实施强奸,没想到刘某走到路边歇息时,就将手伸入老人衣内对老人实施猥亵,随后又在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老人发生了关系。

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后被批捕,最终,检方建议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简直禽兽不如,连71岁老人都不放过,俗话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位聋哑老人都可以做刘某的母亲了,刘某竟然还做出这种事,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本案刘某虽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但是这位聋哑老人71岁了,精神也不正常,毫无反抗能力,刘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聋哑老人的意志。有人说,如果聋哑老人是自愿的了,我想说,有谁愿意在公***场所发生关系呢?何况聋哑老人和刘某还不认识呢,所以案发后很快刘某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了。

法院最后判的我认为不合理

但是该案检察院仅仅以强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并且量刑建议才三年三个月,太轻了,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强奸罪是比强制猥亵罪量刑重的罪,法律规定公***场合猥亵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是在公***场所实施强奸的,被害人又是老年人、残疾人,量刑至少应该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人说,刘某是在人行道挡板后面同聋哑老人发生的关系,没有人看到,能算公***场所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公***场所,有人可能会出现,不论当时是否有人,都应该算作公***场所。最后,59岁的刘某估计儿孙也满堂了,即将在享天伦之乐的时候,竟然做出这种事,如何面对儿孙呢?真是脸面都丢进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