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惩戒规则:老师可以点名批评学生,那不直接点名批评可以吗?

要想让承担起教育职责,就必须要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规定老师可以点名批评学生,那么不直接点名批评学生当然也是可以的,也同样是教育和批评的范畴,但具体情形还是需要仔细拿捏的,否则还是有麻烦。

一、教育部出台惩戒规则:教师可以点评批评学生

教育部12月29日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该《规则》指出: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在教育部发布的惩戒规则中,明确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以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还可以在一节课教学时间内在教室内站立等。

二、不直接点名批评也能引发质疑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讨论由来已久,但也一直是悬而不决,此次教育部发布惩戒规则试行文件,将教师惩戒权做了详细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利于教师教育职责的承担,也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可有了惩戒规则后,教师们就敢去依据规则去实施惩戒了吗?

我们看最近发生的“不点名批评”引发的事件:

广东东莞某民办学校内一名14岁少年从教学楼5楼坠亡,是一名初三学生,据其父亲说,孩子坠落前在上语文课,语文老师唐某涉嫌存在不点名批评学生的情况。

随后,孩子的父亲王某在个人社交媒体发声,说孩子成绩差,语文老师存在针对性批评,侮辱和冷暴力。

但记者从学校了解到,学校不存在过错,警方认为这是一个“事件”,而不是“案件”。

很多网友看到这个事件后,就觉得非常诧异,什么叫做“涉嫌不点名批评”?这完全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三、不点名批评批评如果不能控制“度”也会有麻烦

如果该老师在不点名批评中真的存在辱骂,讽刺学生行为,而且全体学生都清楚所指对象,那实际上就已经超出了“批评”的惩戒范畴,由此导致的不良结果,学校和老师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如果仅仅是一般性的批评,而且还是“不点名批评”,并未涉及到辱骂行为,只是学生自己对号入座和想不开,那学校和老师又何错之有呢?

从教育实践来看,老师对学生正常的批评是不会导致学生轻生的,也很难说学生出事和老师的批评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结束语

不管是点名,还是不点名,批评都不是侮辱,也不应该是侮辱,批评只是针对某一件事来指出其错误,督促其改正,希望结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侮辱则是涉及到人格尊严,是有本质区别的。但是批评不能超越“度”,超过了就会出现非预期的结果。

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越是害怕,越是容易出问题,给孩子多一点挫折教育并非坏事,家长都应该少做一点“护犊子”的事情,孩子一定会变得更加坚强。

教师惩戒规则已经出台,还是希望所有老师能依据实际情况把责任承担起来,但一定要灵活运用,切不可机械过度,不敢教和怕担责都不是正确的心态。

而家长也要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职责,教育不仅仅是学校和老师的事情,也不仅仅是知识和成绩,我们要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多倾听孩子内心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