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检察官有何说法?
在认真查阅全部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最高检承办人滕艳军得出结论,终审民事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最高检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这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一起并不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跑遍了现有管辖制度之下的四级法院,如果没有最高检抗诉,或许时至今日,唐丽华还会是奔波在维权的路上。”该案的法律援助律师、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怡说。
经过审理,最高法认定,唐丽华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时间70天,应得休息日加班费用为9898元。
这个不足万元的加班费,唐丽华等了很久。一波多折,方得公正。唐丽华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表示认可,正如她给最高检承办检察官的感谢信中所写,检察机关正是秉持了办好每一件“小案”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会成为现实。
“‘小案’之中有大民生,从这起案件中能够看到检察机关的担当。如果最高检不关注它,把矛盾推向社会,很有可能酿成一个悲伤的故事。”刘怡律师说。
扩展资料:
民生无小事,民事大如天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唐丽华与所在公司劳动争议抗诉案,就是这样一起案件。
该案标的额虽不足万元,但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具体实践。
中华网-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 检察官:小案中有大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