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曝的素材-网曝北电导演骗学生拍大尺度视频,受害者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暴力的典型素材是什么?
1、一篇名为《爱你,才要强暴你》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引起关注。这是一个叫梁颖的女孩所写,文中详细描述了自己是如何被男子罗冠军性侵后强行确认恋爱关系,以及之后多次被性侵侮辱的过程。她说自己鼓足勇气说出“真相”,希望避免其他女孩受害。
这段“被强奸的爱情”引发了网友的愤怒和声讨。
随后,“漩涡中心人物”罗冠军发声,否认自己强奸,称两人在发生关系前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还自己一个清白。罗冠军的姐姐也在网上爆料梁颖与罗冠军是正常分手,且梁颖曾向罗冠军索要巨额分手费。
双方你一刀我一枪,谁都没有选择认输。梁颖紧跟发布微博,说重庆警方已经立案,律师让自己保留证据,继续放上罗冠军的无码照片,并打上“强奸犯”字样。
梁颖代理律师和罗冠军分别发布声明称,双方达成和解。梁颖在道歉信中称,罗冠军没有强奸,因梁颖本人对强奸罪的法律定义的认知出现偏差,以及因双方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才会在网上曝光冤枉罗冠军强奸,向公众和罗冠军和他的家人道歉。
至此,持续一周的“大战”终于告一段落。但与轻描淡写的结果相比,整个事件所带来的舆论冲击力,并没因为双方的和解而散去,归于平静的“梁颖罗冠军事件”背后,埋藏着很多人的血和泪。
整个事件中真正的“受害者”是丢掉工作、不得不三次搬家、遭遇网暴的已经“社会性死亡”的罗冠军和正义感被欺骗的网友,以及东奔西跑、尽心调查还要面对质疑的重庆警方。更人无法释怀的是,即使真相最后得到了澄清,罗冠军恐怕也很难彻底恢复名誉。
梁颖很会利用网友的同情心,拿着网友打赏的300万,她注销了微博,利用舆论的力量来达到自己“解气”的目的,从网上消失了。因为和解,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她并未得到惩罚,成为了最终的“赢家”。
不容忽视的是,“造谣者”梁颖的“恶”伤害了很多人,用虚假的信息言论来煽动舆论引起民愤,最终不仅会伤害网友的情感,更会破坏公众的信任。梁颖的行为堵住了很多真正的女性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以后那些真正需要维权的“弱者”可能更难让人相信。
2、“教师体罚哮喘学生致其吐血的大反转”和这件事情如出一辙:刘某在网上求助,她患有哮喘症的女儿于2019年12月10日被班主任罚跑10圈后出现吐血、手抖等症状,至今未见好转,并配上孩子吐血的衣服照片、在医院输液的照片,引发了网友的讨伐。
但经过警方调查后,刘某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点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轰轰烈烈的开场、大跌眼镜的结局。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反转事件”在某些互联网平台屡屡上演?为什么这些平台会彻底沦为充斥着对骂、低智言论、“喊打喊杀”的“舆论场”?
随着网络言论载体和网民数量的增多,网络舆论已经可以越来越明显地推动事件的发展。网络作为公***平台,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网络监督、网络维权得以深化,无疑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佐证。但是,在很多时候,网络不仅仅监督了事件过程,推动事件发展,还会过度发展煽动民愤,很多网友在情绪的煽动下甚至直接给事件“下定论”,最终演变成一场轰轰烈烈的“网络审判”,成为了给当事人生活造成过度影响的“网络暴力”。
回顾“梁颖罗冠军”事件,除了当事双方,对这场“狗血剧”进行推波助澜,乃至最终引发网络暴力的网友,也扮演着不可忽略的角色。原本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对施暴者口诛笔伐,站在道德制高点跟风批判、盲目指责,待真相大白时,实际上自己也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实施者。
正如半月谈写到:网上冲浪,善良的网友很可能、很容易被戴上节奏,抒发一时义愤的情绪表达,发到网上很可能就成为了坏人的帮凶,互联网非法外之地,遇到自媒体发布耸动内容务必三思,不清楚真相时等一等,不冲动转发评论,别让善良被利用、正义感被辜负。
只有真相,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安慰,除此之外的煽风点火,都可能是助纣为虐。这件事情又给网民们上了一课:看到网上曝光的负面事件,有时候我们可以等一等,理性吃瓜,“让真相的子弹多飞一会儿”,不要成为“假弱者”的帮凶,堵住“真弱者”的维权之路。
3、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经过转发、加工,在互联网端不断发酵。
8月,谷女士经过朋友告知,发现该情况后报警。随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谷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被公司劝退、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男朋友工作也丢了谷女士说,一系列的打击之下,最终让她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第一条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谷女士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证据,微信公号“叔道技能”发布了《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证时,点击量为1万次,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转发量为217次。
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
4、2012年,电影《搜索》上映讲述了都市白领因为公车不让座的小事,引发了蝴蝶效应般的网络暴力,以致被逼到生活死角的故事。随着互联网普及度的不断提高,网络暴力这一顽疾困扰着参与其中的很多人。
5、猴年除夕早已过去69个日夜,当春晚导演吕逸涛时隔两个多月,终于再次开放了新浪微博的评论功能并发了一条简单的读书感言时。他再一次被骂了个体无完肤。
虽然很惨,但这次吕逸涛并没有关闭评论,毕竟和上次相比,他已经算是见过“大阵仗”的人了,这些谩骂和诅咒根本算不得什么。那些肆无忌惮地口水仗终于在网络的世界里演变成了水银泻地般的暴力行为,无论它是善意的、恶意的、无意的、有意的,暴力之所以被称为暴力,是因为它们终究都是以伤人为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
凤凰网-独家:吃瓜群众为何沦为"帮凶"?从"罗冠军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
凤凰网-“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从自诉到公诉:对网络暴力说“不
网络曝光的利与弊,并举几个例子?利:加强对不法行为的处理及相关政府行为的监督,如李刚门事件、文强一案、对天上人间等开展的清查活动,网络曝光在这些事件中,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弊: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曝光个人隐私,进行人肉搜索,或利用网络曝光进行炒作等严重损害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如小月月事件、凤姐事件等。
网曝北电导演骗学生拍大尺度视频,受害者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电是很多学生梦寐以求的一个学院,因为只要能够进入这个学院,即使当不了一名演员之后也能够为自己增加曝光率。但是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举报北电导演骗学生拍大尺度视频这样的信息,导致大家对于这个人物是比较好奇的,同时也将这个当事人扒了出来。受害者的人数高达30多位学生,另外还向200多个女生索要私人账号,所以这些受害者可以联合起来将这个导演举报,因此就能够让对方获得法律的制裁。
通过网友的言语可以了解到,这个导演和正规的导演是不太一样的,首先会打量一下女生的身材,并且还会说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其次如果女生在泳裤里面穿上内衣内裤,就会被其他的原因给吐槽,甚至要求女性朋友泳衣内什么都不穿,另外还要穿上导演亲自找的性感套装。但是这些女生大多数是在这个导演家中换的衣服,如果有摄像头的话,可能还会将女性朋友的身体录里面去。除此之外,这个导演仍然以拍东西录东西为由,找女生拍大尺度的照片以及视频。
要知道大家之所以会答应拍摄这些视频,就是为了想要火,想要出人头地,但是这么多位女生拍的素材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过,也没有收到过,所以让这些女生比较害怕,因为会怕导演将这些素材用作其他的用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会被定性为猥亵和性骚扰,所以女性朋友是可以联合起来将这个导演起诉至法庭之上,那么猥亵多名女性朋友属于情节严重的一种行为,所以面临的处罚也会特别严重。
不过也能间接体现出女性朋友都是没有警惕之心的,太过于轻易相信他人了。要知道正规的导演怎么可能会以这种性感的素材为主呢?所以还是要老老实实的学习,如果真的有导演来学校找学生拍戏的话,也是会通过正规的流程来挑选。另外当对方提出穿过于性感的衣服,就要引起注意了,多半是用来拍摄视频用的。倘若这些视频发送到了网上,或者用来干其他的事情,女性朋友受到的伤害绝对会更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