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如何在北京上医保
根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2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外国人办理社保首先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9月6日公布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受雇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都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外籍人员在北京参保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保,以在中国合法就业为前提。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外国人缴纳社保费用
社保费用由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或境内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同缴纳。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目前中国只与德国和韩国签订了协议。
3、外国人缴纳社保享有保障范围
外国人离开中国时,可以一次性领取社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企业缴纳部分则没有说明可以领回;养老部分的个人账户可以保留,待再次来华就业时累积计算;而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保待遇的外国人,应每年向相关部门提供一次生存证明;外国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