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岁女童遇害案将于10日宣判,13岁男孩如今怎么样?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并抛尸灌木丛。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随后,遇害女孩家属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一百余万元。案件于5月9日开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法院未公开审理,对方缺席到场。
王某父母的诉求包括:一是要求蔡某某及其父母对王某的被害赔礼道歉;二是争取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经济赔偿;三是要求赔偿家属处理王某后事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被害女孩王某家属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这些赔偿诉求,有的是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出来的,有的是估算的,总额为一百万余元。
一个年仅13岁的少年,却在短短的时间内变成了一个杀人魔。我们应该反思一下,对于未成年犯罪此类的问题应该如何正确进行处理?而且对方家长的行为极其恶劣,在他们的儿子犯下滔天罪行时,没有登门道歉,也没有进行任何赔偿。他们的行为那他的儿子的行为一样令人发指。
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国设立有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所,其适用对象就是有危害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赔偿的结果就可能改变未成年人成长的物质环境,甚至还可能动摇其家长培养教育的信心。
我们都在怀疑是不是对于他们的惩罚太过于庆,才导致这些未成年人竟然能够做出如此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