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律师是否分等级的,为什么有的叫做大律师,影视剧里常叫大状
香港的律师分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地位上没有分别。
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享有出庭权。
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的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主要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财产转让、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充当法律顾问。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
扩展资料:
香港律师分工的明确,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香港社会各行各业,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业运转已经离不开两类律师的帮助。同时,香港法官从律师中来的传统保证了各级法院法官的质量,法官更容易理解律师的思路想法,也有利于建立法律职业***同体。
事务律师是客户与大律师联系的中介人,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需要处理诉讼案件,都不能直接去律所找大律师,也不可以直接和大律师打电话、见面或谈话,客户与大律师谈话开会,必须有事务律师陪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香港律师制度
北京法院网-《香港法院和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