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里的“演绎法”是什么意思

演绎法说简单点,是一种知识的来源。一般和归纳法相对比来看。前者提供确切性,后者提供或然性。福的方法其实是归纳演绎都有的,个人认为,他根据现场证据,得出的结论,比如说,这个烟灰的颜色,只能来自某种烟草,这个烟头那么短,此人上唇没有胡子,这种泥土,只可能来自于伦敦的某个地方,我说的只是一环,不足以表达意思,但我理解的是,根据确切的证据倒推环环倒推过去的,才能叫做演绎法。

而福的推理中显然有很大部分,属于归纳法。打个比方,比如我说XX是个人,那么我就知道他是有死的。我是根据目前的常识性的东西来判断的,我知道所有人有死,所以才知道XX有死,但这样说是不准确的,不如说,我知道华盛顿死了,拿破仑死了,目前历史上的人都死了,或者不如说我知道两百年前出生的人,都有死。其实我并不能确切的说,所有人都有死,这句话问题大了。这种仅仅出于常识的判断,就属于归纳法,而非演绎。那么我们就可大概的知道福书中,哪些属于演绎,那些属于归纳了。

除了纯粹的数学和纯粹的逻辑,大部分的推论,其实来源于归纳法。当然,法律和神学也不一定。我这么说的话,应该就不难理解了,演绎法的源头按照最大可能说来,是非常确切的东西,而不能仅仅靠常识,靠常识的,一般不确切。

道尔之所以赋予演绎法如此高的地位,或者说他称福的方法是演绎法,那是因为他受到的教育的影响,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或者还包括比达个拉斯,整个古希腊都赋予了演绎法非常崇高的地位,而亚的逻辑学统治西方长达2000年,道尔那个年代,我估计受的影响也还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