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经解-下》诗解礼不可去

《礼记.经解-下》诗解礼不可去

题文诗:

礼于正国,犹衡轻重,绳墨曲直,规矩方圜.

衡审悬锤,轻重必正;绳墨审陈,曲直必当;

规矩审设,方圜必得;君子审礼,奸诈自露.

隆礼由礼,有方之士;不隆不礼,无方之民.

礼至有情,至敬至让.以奉宗庙,毕恭毕敬;

以入朝廷,贵贱有位;以处室家,亲上睦下;

以处乡里,长幼有序.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朝觐之礼,明君臣义;聘问之礼,诸侯相尊;

丧祭之礼,明臣子恩;乡饮酒礼,明长幼序;

昏姻之礼,明男女别.情生万物,相和有序,

情真礼正,情不可无,礼不可去:昏姻礼废,

夫妇道苦,淫辟罪多;乡饮酒废,长幼序失,

争斗狱繁;丧祭礼废,臣子恩薄,倍死忘生;

聘觐礼废,君臣位失,诸侯行恶,倍畔侵陵.

礼教至微,至微至广,至广至远,礼至真诚,

真诚自止,止邪未形,人日徙善,远罪不知.

?先王隆礼,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

正文:

?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郑玄注: 礼之於正国也,犹衡之於轻重也,绳墨之於曲直也,规矩之於方圜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衡,称也。县,谓锤也。陈、设,谓弹画也。议,犹审也,或作成。圜音圆。县音玄,与注同。称,尺证反。锤,直伪反。弹,徒丹反。画,胡麦反。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礼。”此之谓也。隆礼,谓盛行礼也。方,犹道也。《春秋传》曰:“教之以义方。”

? [疏] “礼之於正国也”至“治民莫善於礼,此之谓也”。正义曰:此一节赞明礼事之重,治国之急。“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者,衡,谓称衡。县,谓称锤。诚,审也。若称衡详审县锤,则轻重必正,故云“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陈,谓陈列,若绳墨审能陈列,则曲直必当,故云“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者,规,所以正圜;矩,所以正方;设谓置设。若规矩详审置设,则方圜必得,故云“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设譬既毕,故以此言结之。言君子之人,若能审详於礼,则奸诈自露,不可诬罔也。“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者,隆,盛也;由,行也;方,道也。若君子能隆盛行礼,则可谓有道之士也。反此则为无知之民,民是无知之称故也。“敬让之道也”者,此言礼之为用,是敬让之道也。为下文而起。“此之谓也”者,从篇首“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至此“长幼有序”,事相连接,皆是孔子之辞,记者录之而为记。其理既尽,记者乃引孔子所作《孝经》之辞以结之,故云“此之谓也”。言孔子所云者,正此经之所谓也。注“春秋”至“义方”。正义曰:《春秋左氏》隐三年传文,卫庄公宠公子州吁,石碏谏云:“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於邪。”引之者,证方为道也。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

? 郑玄注: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春见曰朝,小聘曰问,其篇今亡。昏姻,谓嫁取也。婿曰昏,妻曰姻。自,亦由也。觐,其靳反。长,丁丈反,下同。姻音因。别,彼列反。坊音房,本又作防,下同。坏音怪。见,贤遍反。取,七注反,本亦作娶。

[疏]“ 故朝”至“乱患”。正义曰:此一经明礼之所用,各有所主,又明旧礼不可不用之意。但自此以下,上丞孔子曰“此之谓也”,以后则是记者广明安上治民之义,非复孔子之言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者,由,从也。礼禁乱之所从生,乱生之处,则豫禁之。若深宫固门,阍寺守之;诸侯夫人父母没,不得归宁之类是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坊,谓堤坊,人筑堤坊,止约水之所从来之处,言若有污下水来之处,则豫防障之。“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者,譬言旧礼不可去也。坊以止水,忽有无知之人,谓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坊坏则水必来败於产业也。“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者,礼本坊乱,忽有愚人,谓旧礼为无所用而坏去之者,则必有乱患之事也。注“婿曰昏,妻曰姻”。正义曰:案《尔雅·释亲》云:“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此云“婿曰昏,妻曰姻”者,《尔雅》据男女父、母,此据男女之身。婿则昏时而迎,妇则因而随之,故云“婿曰昏,妻曰姻”。

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

? 郑玄注: 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恰敝痢瓣之败起矣。苦,谓不至、不答之属。辟,匹亦反。倍音佩,下同。行,下孟反。

[疏]“故昏姻”至“起矣”。正义曰:此明礼诸事不可阙废,若其阙废,则祸乱兴也。“而争斗之狱繁矣”者,以乡饮酒之礼,明上下长幼***相敬让。今若废而不行,则尊卑无序,故争斗之狱繁多矣。“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者,丧祭之礼,所以敦勖臣子恩情,使死者不见背违,生者恒相从念。若废不行,故臣子恩薄而死者见背,生者被遗忘。如此者多,故云“众矣”。“而倍畔侵陵之败起”者,倍畔,谓据倍天子也。侵陵,谓侵陵邻国也。注“苦谓”至“之属”。正义曰:“不至”者,谓夫亲迎而女不至。若《诗·陈风》云:“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注云:“女留他色,不肯时行。”序云“亲迎,女犹有不至者”是也。不答者,谓夫不答耦於妇,故《邶风》云“日月,卫庄姜伤已不见答於先君”是也。此经覆说前经,反明上事。但前经尊重者在前,卑轻者在后,故先朝觐,后昏姻也。又殊别君臣,故先朝觐,后聘问。下经所翻,则据人伦切急者在前,先昏姻,次以乡饮酒,乃至於聘觐也。聘觐合之者,以其聘觐礼废,则君臣位失,倍畔、侵陵,其恶相通,故合言之也。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此之谓也。

? 郑玄注: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豪氂,缪以千里。”此之谓也。隆,谓尊盛之也。始,谓其微时也。邪,似嗟反。远,于万反。差,初隹反,徐初宜反。豪,户刀反,依字作毫。氂,李其反,徐音来,本又作釐。缪音谬。

[疏] “故礼”至“谓也”。正义曰:“故礼之教化也微”者,言礼之教人豫前,事微之时豫教化之,又教化之时,依微不甚指斥。“其止邪也於未形”者,谓止人之邪,在於事未形著,是教化於事微者也,使人至之也。又使人日日徙善、远於罪恶而不自觉知。是教化依微,不甚指斥。为此之故,是以先世之王隆尚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豪氂,缪以千里,此之谓也”者,此《易·系辞》文也。言君子谨慎事之初始,差错若豪氂之小,至后广大错缪以至千里之大。引之者,证礼之防人在於未形著之前。若初时不防,则后致千里之缪,故云“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