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保密协议不给保密费,协议有效吗?

签订保密协议没有给保密费,协议有效。具体如下:

1、不支付保密费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

2、但是如果单位对劳动者提出了竞业限制要求的,则如果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需要列明以下内容:

1、保密的甲乙双方;

2、有些保密条款需要说明为何保密,以及泄密会造成的影响;

3、需要保密的条款(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泄密造成的损失赔偿条款。(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的方法,即定下诉讼的法院归属地。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双方协定竞业限制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综上所述,如果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该协议仍然有效;若双方约定了保密费,在劳动者遵守了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单位需要按约定来支付。如果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则即使未约定补偿金,单位也要按照法定的规定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