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巴林左旗隆昌镇姜家湾村的去六小需要办什么手续啊

巴林左旗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及要件

第一批招生:

一、区域内合格新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和户口)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户口簿;

2、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权证(已经入住且未办房权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局开具的房产税缴税发票);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学区内有房产者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权证(已经入住且未办房权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局开具的房产税缴税发票);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要求学生和房产拥有者必须存在法定监护关系并在同一户口本上),儿童“单人户”需要根据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产就近入学;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三、学区内有户口者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要求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必须存在法定监护关系且户口均在本区域内并在同一户口本上);

2、学区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批招生:

四、在林东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1、招商引资单位证明;

2、企业经营许可证(截止2014年7月15日,取得时间一年以上);

3、纳税证明;

4、户口簿;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学区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7、一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非巴林左旗户籍)。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没有学区内房产,也没有取得学区地户口者。入学审核时须同时出具以下证件:

1、填写借读审批表,包含以下内容:入学申请;户籍地村嘎查证明;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符合外出借读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允许借读证明;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口必须一致;

3、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区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5、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者其他依法务工许可;

6、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注:户口迁移(办理)有效时间截止2014年7月15日0时。

2014年巴林左旗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左政发[2013]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办学,规范招生行为,控制大班额和择校生,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体现教育公平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依法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和免试在辖区内学校入学。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公告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旗教育局及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入学咨询和服务,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自

2013年10月,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联网,统一管理,凡是8月31日后出生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学籍。

农村寄宿制小学

招收满足学区内户口、房产条件的年满6周岁儿童。

直属小学

1、招生规模

城区小学***招生30个班。其中:林东一小6个班,林东二小6个班,林东三小5个班,林东五小4个班,林东六小6个班,林东七小3个班;班额不超过56人。

2、招生区域

林东六小:

(1)振兴大街西段西走至兽医站八米道北走到北山——

振兴大街西段西折到隍城路南走至小清河(契丹新村)一线以北。

(2)林东镇总校原辖区内的部分学生(罕吐柏、大辛庄、兴隆地、福山地、宝力罕吐)。

林东七小:京都酒店南小清河一线以南,国土资源局东路口南到古城边一线以西,西至西白音高洛,南至沙里河。

3、招生地点

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学校

4、招生时间

第一批招生:8月26日—8月27日,以下三类适龄儿童报名: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和户口;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户口。各校在8月26日、27日17:30之前分别将电子版招生花名册上传至基教股邮箱。

第二批招生:8月28日—8月29日,以下两类适龄儿童报名:在林东城区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没有学区内房产,也没有取得学区地户口者),每天17:30之前将电子版招生花名册上传至基教股邮箱。

第三批招生:8月30日开始调剂入学。在学校招生名额不足或超额时,由教育局统一部署,协调相关学校调剂入学,将超额学生调剂到招生名额不足的学校,如所有直属小学招生名额已满或不同意教育局统一调剂的,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5、招生审核

学校是新生入学审核的责任主体。各校要成立入学审核领导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校长为总责任人,要明确具体的审核人、复核人和具体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行入学审核责任追究制。

6、要件复查

报名时所提交要件以《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左政发[2013]104号)规定为准(详见附件2),学校要将户口簿、房权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人事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等所有原件收齐,按照招生花名册顺序排好。8月30日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学校所收要件进行复查,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存在问题户口、问题房产及相关问题证件的儿童,由学校负责清退,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7、相关要求

(1)户口迁移时间截止2014年7月15日0时为准。

(2)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或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对驻我旗武警、消警、人武部官兵子女,由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按要求经教育局批准,安排就近入学。

(4)新生必须持疾控部门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办理入校手续。(新生入学前要到疾控部门进行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

四、新生分班

新生入学后要坚持阳光分班,公平公正分班。初、高中分班要坚持按综合成绩蛇行排列,做到平行班均等、均衡。小学新生入学分班要坚持电脑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入学分班考试。全旗所有学校的新生入学分班方案必须报旗教育局审核批准,采取抽签定班的方式确定班主任。分班时监察局、教育局要派员与旗政风行风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等一同到现场监督。第一次分班后,以后每次调剂、转入的学生,学校要组成分班工作小组,同年级组所有班主任参与抽签,进行阳光分班,填写《巴林左旗中小学阳光分班花名册》,领导小组和所有班主任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变更学籍。

五、学籍注册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城经商办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在旗内非户籍地读书按借读管理,学籍注册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凡寄居在亲属家或在校外托管机构住宿等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不准到镇内学校借读。在林东镇内借读的学生,当借读条件不存在时,及时回学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根据网上录取结果,直接生成、注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教育局切实发挥招生工作的组织牵头作用,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精密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教育局网站、电视台、左旗通讯等新闻媒体,将招生方案、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入学条件、审核日程安排等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控制班数和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准超过56人,初中班额不准超过50人,高中班额不准超过54人,坚决杜绝择校、择班和超规模办学现象。

(四)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全程由旗监察局监控,实行责任追究和违纪查处制度,对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一是协调承担审核责任的各成员单位,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证明、假手续,学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二是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家长,由公安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学生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学生入学后,对所提供的务工合同等相关信息进行回访,并接受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由学校负责清理,回户籍地学校就读;三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核不严或违规招生的学校、教师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跨区域招生,私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扣发校长绩效工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处分。对于审核不严、隐瞒事实、私自接收虚假材料的审核人,取消当年评职、晋级、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当年考核档次定为不合格档次。对于参与造假的教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全旗统一招生、阳光分班之后,私自招收学生,随意安排学生入班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对校长进行纪律处分,全旗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五)强化社会监督

1、教育局要及时将招生信息在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2、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有奖举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学校及教师招生、分班过程中学校及教师的违规行为予以举报,凡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7861696(监察局)

7861315(教育局监察室)

7865310(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